关于公布实施广东省律师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2009年03月19日 10:36

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
    为指导我省律师从事各类法律业务,规范执业行为,防范执业风险,广东省律师协会于2005年10月制定出台了《广东省律师办理担保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试行)》、《广东省律师代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业务操作指引(试行)》、《广东省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引(试行)》、《广东省律师办理专利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试行)》、《广东省律师承办著作权(版权)案件业务操作指引(试行)》、《广东省律师承办商标案件业务操作指引(试行)》等六项业务操作指引。试行期满后,在广泛征求各市律协和相关专业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我会对上述操作指引作了修订,最后提交八届七次理事会审议,除《广东省律师办理专利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试行)》因我国《专利法》正在修改过程中而暂缓修订以外,其它五项均获一致通过(详见附件)。现将修订后的五项操作指引正式印发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省律协。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附:1、《广东省律师办理担保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2、《广东省律师代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3、《广东省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4、《广东省律师承办著作权(版权)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5、《广东省律师承办商标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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