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简介

广东省律师协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接受广东省司法厅的监督、指导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指导,依法对广东律师行业实施服务和管理。

广东省律师协会成立于1980年12月,是全国最早成立的省级律师协会之一,至今已历时十二届。全省共有21个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团体会员)。截至20231月,全省共有律师执业机构4000余家,律师70000余人,均居全国首位。

本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

(二)加强律师行业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三)保障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开展律师业务研讨、培训和继续教育,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开展对外交流,提高律师整体执业水准和社会形象;

(五)制定律师行业的发展规划、方针,制定及完善律师执业规范、准则和律师行业管理制度,推进律师行业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组织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七)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开展执业前培训,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八)对申请成为本会会员及已成为本会会员的执业律师进行品行考核;

(九)制定并监督实施会员奖励与处分办法,负责处理对会员的投诉、举报,调处会员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会员的申诉;

(十)培养青年律师和高端律师人才,提高法律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十一)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

(十二)建立并完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组织实施律师执业保险工作;

(十三)组织会员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福利事业及文体活动;

(十四)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指引;

(十五)收取、使用、管理会费;

(十六)承接行政机关授权或者委托的工作职能并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十七)指导全省各市律师协会工作,办理广东省司法厅、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其他单位依法委托的事项;

(十八)协调本会或者会员与相关国家机关的关系,就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本会管理模式和组织架构:

本会实行“议事、决策、执行、监督”的行业管理模式。

(一)律师代表大会是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目前共计324名代表由各地级以上市推选的执业律师组成。代表大会主要职权包括:

1.制定、修改本会章程,监督本会章程的实施;

2.制定、修改由律师代表大会通过的行业发展规划及行业规范并监督其实施;

3.讨论决定律师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4.选举、罢免本会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

5.变更或者撤销理事会不当的决议;

6.审议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其他事项;

7.审议理事会、监事会提出的相关事项;

8.审议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规定的由律师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理事会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权力机构,目前共计111名理事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代表大会闭幕期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行使律师代表大会职权。

(三)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权力机构,目前共计54名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

(四)会长办公会是律师协会日常议事机构,由本会会长、副会长组成,目前会长、副会长共计13名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督促、落实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和决定,召集理事会并报告工作;讨论决定拟向常务理事会或者理事会提交审议的事项,讨论决定除应由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代表大会决定之外的其他非重大事项决定秘书处职能部门的设置、聘任副秘书长和本会日常工作安排,审议通过秘书处内部工作规则;决定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委员人选;决定本会临时性事项

(五)监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监督机构,目前共有监事25名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负责以下监督职责: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秘书处、委员会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执行律师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的情况,并提出监督意见监督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情况,对不符合本会规定的任职条件或者不能履行职责的,有权按程序提出罢免、解聘或者免职的建议;对会费或者其他费用收入与支出及财务预算和决算的合法、合规、合理性进行监督等。

(六)秘书处是律师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本会的日常工作。本会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由会长提名并报常务理事会聘任,副秘书长人选由秘书长提名并报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七)经本会理事会同意,目前设立了25个工作委员会和61个专业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主要是执行理事会各项决议,并根据职责要求开展本会工作。工作委员会包括:党建、会员处分复查、会员违规行为调查、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法律职业共同体文化与宣传表彰、财务监督与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女律师、福利与文体“两代表一委员”联络、业务研究与培训、青年律师、公益法律事务、村(社区)法律顾问与乡村振兴法律、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粤港澳大湾区、“一带一路”与外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律师事务所建设指导、律师行业发展研究、信息化建设、关爱老律师、立法25个,作为履行本会职责的专门工作机构。

专业委员会主要是指导本省律师开展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提升律师专业水平。专业委员会包括:刑事法律、职务犯罪辩护、经济犯罪辩护、刑民交叉法律民事法律、婚姻家事法律、公司法律、国有资产法律、破产与清算法律、并购重组法律强制执行法律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房地产法律建筑工程法律物业管理法律、城市更新法律、银行与金融法律、互联网金融法律、证券与资本市场法律、融资租赁法律、信托与财富管理法律、私募基金与股权投资法律、著作权法律、商标法律、专利法律、数字经济法律、海事海商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教育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行政法律、医疗卫生与健康法律、环境与资源法律、保险法律、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企业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税务法律、国际贸易法律、跨境争议解决法律、跨境投资法律、跨境电商法律、涉外知识产权与信息安全法律、涉外刑事法律、申诉再审、仲裁法律、商事调解法律、文化传媒与体育法律、合规与风控法律、消费者权益法律、现代物流法律、航空法律、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贸易救济与产业损害法律、跨境金融与资本市场法律、会展与旅游法律、招投标与拍卖法律、保理法律、土地法律、涉案企业刑事合规、产品责任法律等6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