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全省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的通知2009年03月12日 11:07

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
    根据新《律师法》第四十六条、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09年全省执业律师年度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 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的对象和形式
    参加年度考核的对象为:2009年3月30日前已领取执业证的专职律师,符合《司法部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司法部第47号令)规定的兼职律师及公职律师、法援律师、公司律师。
    今年全省执业律师均须通过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平台(www.gdlawyer.gov.cn)办理年度考核。其中法援律师、公司律师除无须通过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平台办理年度考核外,其余手续均参照社会律师年度考核做法。
    二、执业律师年度考核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2009年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1、2)和《2009年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4),内容包括办理律师业务、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及其他法定义务等情况。
    (二)上年度《执业律师继续教育登录册》,新领执业证还未领取《执业律师继续教育登录册》的律师须提交律协颁发的《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三)兼职律师应提交有效工作证复印件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允许其兼职从事律师职业并同意年度考核的书面意见,司法警察学校(院)兼职律师应同时出具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证明;岗位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应提交所在单位(企业)出具的证明其专门从事单位(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同意继续执业的相关材料和工作证复印件。
    三、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的程序和要求
    (一)执业律师申请年度考核,首先应填写《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并由所在律师所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再由所在律师所通过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平台提交电子申请,通过平台年度考核业务功能打印《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汇总表》,连同其他书面材料以律师所为单位上报所在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市律协收到年度考核材料后,须通过平台进行严格审查并加具意见。同意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的,点击“发送”;不同意部分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的,在相应律师后面的“审批栏”选择不同意并填写理由,然后点击“发送”。
    县(区)司法局管辖的律师事务所通过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平台提交电子申请后,须将《2009年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汇总表》、《2009年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报县(区)司法局加意见并盖章后,再报送市律协审核。
公职律师事务所通过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平台提交本所律师年度考核的电子申请,依次由县(区)司法局、市司法局审核同意后,发送省律协考核。
    (二)各市律协按照年度考核的时间安排表,依次到省律协办理律师年度考核手续。年度考核时向省律协提交《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汇总表》、律师执业证。兼职律师、公司律师、岗位公职律师还应同时向省律协提交相关证明。
不符合年度考核条件的,省律协将执业证收回交给省司法厅。
    (三)年度考核后,省律协秘书处及时向省司法厅律管处提交经核对的《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汇总表》一份及所有兼职律师、公司律师、岗位公职律师的单位证明材料。
    (四)法援、公职、公司律师须按考核表由相应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后,才能办理年度考核。
为提高工作效率,市律协提交的拟年度考核的律师执业证的排列顺序应与《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汇总表》的顺序一致。所提交材料一律使用A4纸。
    四、执业律师不予年度考核和暂缓年度考核的情况
    (一)不符合《司法部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司法部第47号令)规定或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兼职律师;已不在原单位不具备从业资格的岗位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不予年度考核。
对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律师(包括因故暂不能从事律师工作、不参加本年度考核的律师),由所在律师执业机构将其执业证收回交所在市律协统一上交省律协,再由省律协转交省厅律管处。
    (二)执业律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缓年度考核:
    1、因违法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未满;
    2、所在律师所因违法被处以停业整顿,处罚期未满的;
    3、在年度考核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未达到全国律协有关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课时的;
    5、律师事务所未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年度考核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暂不能通过年度考核的情况。
    暂缓年度考核的原因消失后,本人申请,由律师所逐级上报省律协办理年度考核手续。
    五、执业律师年度考核公告费和缴纳省律协会费
    今年通过年度考核的律师所及律师名单将按司法部规定在有关媒体上公告。省律协从2009年起只收取律师的公告费,收取的标准为往年标准的一半,省律协不再收取律师所的公告费。公职律师所及其律师的年度考核公告费的收取按去年的标准执行。公司律师的公告费按社会律师公告费的标准收缴。
    省律协会费按照《广东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规定》及粤律协[2005]4号文《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会费收缴问题的决议》收缴。法律援助机构、公职律师所及其律师的律协会费的收取按去年的标准执行,公司律师的会费按社会律师会费的标准收缴。
    各市在办理年度考核前,应将律师年度考核公告费及省律协会费汇入省律协帐号(开户名:广东省律师协会,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童心路支行,账号:850603912308091001)。
    六、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时间安排
市  别               年 度 考 核 时 间
中 山                 3月31日
汕 尾、云 浮          4月1日
潮 州、揭 阳          4月2日
惠 州                 4月3日
韶 关                 4月7日
梅 州、阳 江          4月8日
茂 名                 4月9日
湛 江                 4月10日
珠 海                 4月13日—14日
广 州                 4月15—24日
清  远、河 源         4月27日
江 门                 4月28日
肇 庆                 4月29日
佛 山                 5月4—6日
东 莞                 5月7日—8日
深 圳                 5月11日—15日
汕 头                 5月19日
    七、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的几点要求
    (一)今年全省执业律师,除省法律援助处律师、公司律师外均须通过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平台办理年度考核。
    (二)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结束后,各市律协应将每名律师的考核结果连同《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汇总表》提交同级司法行政机关。
    (三)在省律协安排的年度考核时间后再要求考核的,统一安排在5月20日-5月29日办理。具体时间由各市律协提前与省律协商定。
各市需要解决食宿的,请提前与省律协秘书处联系,联系人:邓新全;联系电话(兼传真):020-83492027。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1.《2009年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汇总表》
2.《2009年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汇总表》(公职、法援、公司律师专用)
3.《2009年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
4.《2009年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公职、法援、公司律师专用)
以上表格可在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平台年度考核流程“呈报表下载”中下载,并可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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