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当依法规范执业2018年02月14日 16:38

2018-02-13    鲁达    山东律师          


                                                            

 

警戒

自2017年至今已有多名律师因违法违规被司法行政机关吊销律师执业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虚假诉讼、发表危害国家安全言论、诈骗、行贿、醉驾等。在2018年春节来临之际,广东省司法厅对广州隋牧青律师作出吊销执业证的行政处罚,广东省律师协会作出对隋牧青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从目前公布的资料来看,隋牧青在执业过程中被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罚款及新津县公安局兴义派出所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笔者暂不对该违法事实发表意见,亦不对证据是否充分发表看法。仅作为执业多年的律师,谈一下自己的感受。

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依法规范执业是其基本要求,也是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律师的职责是依法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首先律师自己就要依法行事,所以律师的执业活动更应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进行。从这个角度来讲,律师要规范自己的言行,而规范言行的方式,既来自于律师的自觉,又来自于外部的压力。对极个别的违法违规律师进行查处,既体现出剔除“害群之马”的决心,又起到了“敲山震虎”的作用,既有利于维护绝大多数依法执业律师的权益,又有助于为广大律师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

隋牧青执业多年,应熟知《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更应熟知三大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擅自退庭”的法律后果其也应当是明知的,但其仍以违规乃至违法的方式在法庭、在看守所去履行律师代理或辩护的责任,着实让人大跌眼镜,匪夷所思。这种博出位,沽名钓誉的做法既有污“律师”之名,又触犯了法律的底线、挑战了法律的尊严。

前有祝圣武等人前车之鉴,今有隋牧青以身试法,身为同行在为其惋惜、心痛的同时,更是在心中鸣起了警钟,律师必当在法律框架内,依法依规执业。也望更多的同行亦有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