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不可任性2018年02月13日 16:54

2018-02-12 河南律师之家


近日,有媒体报道广东律师隋某某被广东省司法厅吊销了执业证。这个消息与喜迎新春的氛围不太和谐。作为律师,惺惺相惜,我不愿意看到自己的同行被处罚。但我也知道,林子大了啥鸟都有,害群之马不除,终会毁了整个行业。作为律师,真是需要静下心来认真思考思考--律师执业的底线在哪里?


美国法学家凯尔森在《法律和国家概论》一书中这样写到“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这就意味着任何一个人都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选择自己的活动。实则,无论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亦或法律赋予的权利,均带有某种程度的强制性,区别只在于强制性的程度不同。换言之,法律的强制性彰显的是法律的神圣,强调的是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作为普通公民,须对法律心存敬畏,作为法律工作者的律师,则更须敬畏法律,这是一个基本常识,也是一种普适价值理念,更是扎根于法律人内心深处的一种信念。如果说,法律人也有圣经的话,那么这部圣经就是一个大写的“法律”。倘若,律师因自己拥有超越公众的法律知识,自恃为“特殊阶层”,从而藐视法律、玩弄法律、亵渎法律,扮演与法律从业者不相吻合的角色,那么这份“原罪”是如何也得不到“上帝”谅解的。


大哲学家康德说:“有两件事物让我越思越敬畏,一是头顶的星空,一是心头的律令。”法律如火,尊重它、敬畏它,就会受到它的庇护,谁试图玩火,终将惹火焚身。


律师,作为法律人,作为权利的维护者,作为正义的捍卫者,敬畏法律是我们应有的态度 ,更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作者:冯彥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