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和评选2018年度广东律师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的通知2018年12月24日 11:50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进一步宣传和推广我省知识产权律师的业务成就,加强学习和交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示范作用,广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征集由我省律师办理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从中评选出“2018年度广东律师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并在2019年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前举办典型案例发布会和首场报告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申报人必须是申报案件的独立承办律师或主办律师(协办律师经主办律师同意的,可联合申报),并为广东省执业律师。

2.申报范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审结并生效的诉讼案件、非诉讼案件;生效时间以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判文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决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落款时间为准(包括2017年作出并实际于2018年送达的,且未申报过2017年度典型案例的案件。已中止执行的案件除外);

3.相关说明:申报人所申报案件如最终入选“2018年度广东律师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则申报人应当积极参加“2018年度广东律师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巡回报告会,宣讲相应典型案例。

二、申报材料要求

1. 按照本通知附件1-2要求,撰写《典型案例申报表》(含《典型案例撰写格式》)。申报表需申报人本人签名确认,并经律师事务所核实及盖章(如联合申报的,则需所有申报人共同签名。未签名者视为其放弃申报)。

2.根据《典型案例申报表》中“申报材料清单”提供相应申报材料。(注:因申报案例如最终入选“2018年度广东律师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后,将进行公开宣传,故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和可能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规,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相关内容,请申报人事先妥善处理并自行承担责任,申报资料全部信息均视为可公开)。

3.申报人请于2019年3月1日前(不含本日)将《典型案例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签名盖章后的扫描件压缩版;文件名称:申报人姓名+所在律所名称+案例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djllawyer@vip.sina.com并抄送381952475@qq.com;同时,请将纸质版申报材料寄至: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2号颐德中心21楼/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戴锦良/陈伟善律师收;电话:020-83338555;邮编:510031。

(如需核实申报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则申报人需按要求提供)

4.未按本通知的要求提交申报表和相应材料的,原则上不纳入评审。

三、评选标准

入选典型案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影响力。在全国或相关省级区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2.专业性。律师办理案件发挥了较高的专业水平,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产生较大影响,对知识产权法律专业领域的理论发展或实务操作具有研究价值等。

3.典型性和指导性。具有典型性,对同类案件或业务具有指导和借鉴意义。

四、评选工作

1.典型案例征集评选工作由省律协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落实。

2.典型案例评委会按照《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优秀论文、典型案例评选程序和要求(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典型案例评选工作的通知》等规定进行评选。

3.评选过程由省律协监事会监督。

五、公布与宣传

1.评委会负责评选出“2018年度广东律师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经审核无误后,由省律协统一制作和颁发证书,并在广东律师网发布。

2.评选工作结束后,省律协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将在2019年组织和举办“2018年度广东律师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巡回报告会(原则上不少于3场),入选者应当积极参加。

特此通知。

 

 

附件:1.典型案例申报表(诉讼类,含典型案例撰写格式)

2.典型案例申报表(非诉讼类,含典型案例撰写格式)

 

附件.docx

  

      广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