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辩南粤行·巡回讲坛”之“新形势下刑事辩护思维与技巧”在惠州成功举办2018年01月16日 10:49

 

为顺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高我省律师经济犯罪辩护的技能,2018年1月6日,省律协经济犯罪辩护专委会“经辩南粤行·巡回讲坛”之“新形势下刑事辩护思维与技巧”在惠州举办。本场讲坛由省律协经济犯罪辩护专委会与惠州市律协共同主办,市律协刑事专委会、青年律师工委会和业务指导与培训委承办,惠州市310余名律师参加。市律协副会长曾韵冰、周涌等出席讲坛。讲坛由省律协经济犯罪辩护专委会主任南芳、委员许义娜担任主讲人,由市律协刑事专委会主任王永平主持。

(惠州市律协副会长曾韵冰致辞)

曾韵冰副会长在开幕致辞中强调,省律协经济犯罪辩护专委会选择惠州作为“经辩南粤行·巡回讲坛”2018年的第一站,体现了对惠州律师的支持和信任,是有助于提高惠州律师的刑事辩护业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的意义。

(省律协经济犯罪辩护专委会主任南芳作主题讲授)

讲坛上,南芳主任首先作了《辩护律师会见技巧与法律风险防范》的主题讲授。她讲解了会见的4个基本目的、10个会见技巧及6个方面的会见风险和风险防范,并通过律师会见不当被处罚的案例,提醒律师会见过程中要做到“不触红线”。南芳主任表示,律师本是法律风险防控专家,更应该规范会见,防控风险,特别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的会见中,律师应该充分运用法律固定证据,例如申请看守所对会见录音、摄影和摄像,还可申请调取该录音、摄影和摄像用于案件的辩护活动,即可帮到当事人,又把会见风险降到最低。

随后,南芳主任又为现场律师讲解了《法庭发问的综合技能》,主要内容包括发问目的、法庭发问礼仪、发问类型以及3种不当发问方式和4种法庭发问策略。南主任通过多个中外案例,以视频播放、案例对白等方式展示了法庭发问的魅力及技巧的把握,并对于何时运用开放式发问、何时运用封闭式发问等方式进行了详细讲解。

(省律协经济犯罪辩护专委会委员许义娜作主题讲授)

许义娜委员则主讲《税务犯罪辩护分享与思考》重点介绍了《刑法》第201条偷税罪、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以及第204条骗取出口退税罪。在讲授过程中,许义娜委员通过对应引入自己办理的案例,详细分享了个人辩护思路和辩护观点,并对税务犯罪案件辩护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思考,认为律师在办理税务犯罪案件应特别关注两个问题:一是法秩序统一性,二是税务执法文书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此外,许义娜委员还特别强调了庭前辩护的重要性,并向现场律师分享了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化解当事人刑事风险的案例。

(惠州市律协副会长周涌作点评和总结)

最后,周涌副会长对本场讲坛进行了点评和总结。他对本场讲坛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有助于惠州律师提高刑事辩护业务水平,感谢省律协经济犯罪辩护专委会的传经送宝。

本场讲坛内容丰富精彩,主讲人与听众互动良好,气氛热烈。讲坛结束后,参加讲座的律师表示讲坛主题切合惠州律师的实际需求,讲授内容均是办理刑事案件的实务知识,对本市律师今后办理刑事案件有实际的指导意义,希望省律协经济犯罪辩护专委会今后能多组织这类切合实际需要的专业活动,不断提高我省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业务水平。(拟稿、摄影:省律协经济犯罪辩护专委会,核稿:黎雪滢,审定:邓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