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全国律协关于举办侵权责任法讲座的通知2010年01月11日 16:18

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
    现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举办侵权责任法讲座的通知》(律发通〔2009〕4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文件内容,通知律师自愿报名参加,所需费用自理。具体报名事宜,请按通知要求直接与全国律协培训部联系。
    各市须于1月25日前将本市报名人员名单以电子邮件方式报我会秘书处备案。
    联系人:林杏薇 
    电话:020-83493517      邮箱:yewubu@law.com.cn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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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