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部分委员会委员的通知2024年03月14日 16:57
关于增补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部分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省律协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委员会作用,推进广东律师事业发展,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章程》《广东省律师协会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广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经第十二届省律协会长办公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研究决定,现面向全省执业律师增补部分委员会委员,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委员会范围 本次增补的委员会共52个,包括工作委员会14个、专业委员会38个。(附件1) 二、报名条件 工作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政治素质高,严格遵纪守法,热爱律师事业,有奉献精神。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政治素质高,严格遵纪守法,热爱律师事业,有奉献精神。 2.执业年限须在五年以上(2019年3月12日前开始执业),其中在本省执业年限须在两年以上;或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从事法律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三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2021年3月12日前开始执业),其中在本省执业年限须在两年以上。 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港澳律师、粤港澳大湾区律师须在香港或者澳门执业五年以上(2019年3月12日前开始执业),在本省执业年限不受限制。 2.在律师事务所执业五年以上(2019年3月12日前开始执业);或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从事法律工作五年以上。 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港澳律师、粤港澳大湾区律师须在香港或者澳门执业五年以上(2019年3月12日前开始执业),在本省执业年限不受限制。 特殊领域的优秀紧缺人才,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同意,不受执业年限条件限制。 3.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党纪政纪处分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 3.近五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党纪政纪处分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 5.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5.关心行业发展,热心本会工作,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委员会的活动。 6.关心行业发展,热心本会工作,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委员会的活动。 6.积极履行委员职责,能够完成工作委员会安排的工作。 7.积极履行职责,能够完成专业委员会安排的工作。 7.在任职第十一届、十二届省律协委员会期间,不存在被终止任职资格、被监事会发监督意见函和辞职的情形。 8.在任职第十一届、十二届省律协委员会期间,不存在被终止任职资格、被监事会发监督意见函和辞职的情形。 【工作委员会个性化条件】 1.党建工作委员会委员须为所在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在市(区)行业党组织担任职务,且本人曾获市级(律师行业党组织)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或所在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获过市级以上党建工作方面的表彰、被评为党建工作示范点或被评为全省党建工作示范化律师事务所党组织。 2.会员处分复查工作委员会委员执业年限须在八年以上(2016年3月12日前开始执业)。 3.律师事务所建设指导工作委员会委员须担任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五年以上。 4.律师行业发展研究工作委员会委员须为现任或曾任市一级律协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或曾在省律协任职。 三、报名方式和要求 采取律师自愿报名和省律协提名两种方式,要求如下: 由本人填写报名表、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加推荐意见,并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出具政治鉴定意见后报省律协审核。会员处分复查工作委员会、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委员会(法律职业共同体工作委员会)委员增补由省律协提名。(附件2、3) 申报人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均须作出书面承诺(附件4、5、6)。如未填写承诺书,不论何种原因,一律视为拒绝承诺,需接受一票否决的结果。 报名时,可同时申报1个工作委员会和1个专业委员会,具体如下: 申报担任工作委员会委员 可以同时申报担任专业委员会委员 申报担任专业委员会委员 可以同时申报担任工作委员会委员 说明:目前已经在第十二届省律协委员会任职的人员,参照上述规定申报,但已同时在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任职的人员不得申报。 报名工作委员会的人员,可在报名表中按优先顺序填报1-3个意愿,供省律协遴选。 报名专业委员会的人员,只能申报1个专业委员会,原则上不予调配。 四、委员产生办法 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章程》《广东省律师协会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广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增补委员人选由会长办公会决定。 五、相关要求 请各市律协认真组织律师报名,并请申报律师于2024年3月27日前将报名表、承诺书原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报送省律协秘书处,同时将报名表电子文档(PDF盖章版+WORD)发送至省律协业务与培训部邮箱:yewubu@gdla.org.cn,逾期不接受报名。 报名时,律师须如实填写报名表,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即取消报名资格。社会兼职、论文、代理代表性案件或法律事务、获奖情况等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律师事务所骑缝章。 附件: 1.增补委员会名单 2.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工作委员会报名表 3.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报名表 4.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委员会申请人员承诺书 5.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委员会申请人员承诺书(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港澳律师、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专用) 6.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委员会申请人员推荐承诺书 7.推荐人员优先顺序名单 广东省律师协会 2024年3月12日 (联系人:陈秋君、罗楚茵,电话:020-66826946;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12楼;邮编:510623) 点击下方链接或阅读原文提取附件: https://www.yunpan.com/surl_yGHUg2dxdC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