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2011年全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2011年05月19日 15:18

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
    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表彰在我省律师行业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律师协会秘书处及其工作人员,省律师协会按照今年工作计划,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律师协会秘书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活动设有“2009-2011年全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先进集体”和“2009-2011年全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先进个人”两个奖项。
    先进集体名额若干个。
    先进个人名额按以下方式分配:
    1、秘书处人数在20人以上的市,名额4名;
    2、秘书处人数在6-10之间的市,名额2名;
    3、秘书处人数在5人(含5人)以下的市,名额1名。
    二、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2009年1月-2011年5月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符合评选条件的全省律师协会秘书处集体和个人。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坚持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完善的行业管理制度或已建立较为规范的工作机制,较好发挥律师行业管理职能作用,为会员提供优质的服务工作;
    2、在加强律师思想建设和党建工作、开展律师文化建设、组织律师业务研讨培训、组织律师年度考核工作、切实履行“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下的行业自律管理等方面表现突出的;
    3、在本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中,能较好完成本市律师年度考核各项工作,并能按时向省律协备案和上缴会费,或在考核工作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
    4、组织律师参加省律协举办的培训、交流、学习等活动,组织工作表现突出的;
    5、在服务大局、维护社会稳定等协调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6、在律协其他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先进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热爱律协工作,熟悉岗位职责,业务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
    2、在完成本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3、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在律师协会举办的各类活动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4、富有创新精神,不断完善工作方法,对推进律协工作起到重要作用的;
    5、在服务大局、维护社会稳定等协调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
    各市律师协会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选申报工作,并确定候选对象,报省律协秘书处。
    (二)审议
    省律协秘书处对各市申报的奖项进行审查,审查后将拟表彰名单通过广东律师网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后,将名单报省律协会长办公会和理事会审议通过。
    (三)表彰
    对理事会审议通过的名单,省律协将予以发文公布,并为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和奖金。
    五、评选要求
    (一)各市按申报奖项填报申报表,同时报送候选对象的先进事迹材料,该材料要真实、生动,字数在2000字以内。
    (二)上报的文字材料须附电子版。
    (三)请各市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于2011年6月15日前报省律协秘书处。
    联系人:过琼
    联系电话:020-66826672,传真:020-66826957
    电子邮箱:83835571@qq.com

附:1.2009-2011年全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先进集体申报表;
2. 2009-2011年全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先进个人申报表;
3.2009-2011年全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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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