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律师40年 | 广东首宗网络直播民告官案2020年08月31日 20:50


四十年砥砺前行



四十年初心不变


 


为纪念广东省律师协会成立40周年,回顾广东律师40年来的光辉历程,中共广东省律师行业委员会、广东省律师协会将对40年来为广东律师行业作出杰出贡献的律师、律师事务所以及行业管理者进行隆重表彰,并向社会和公众进行广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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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开创了行政案件网络直播的先河,体现了广东法院依法公正审理行政案件,推动行政案件审判公开的决心和恒心,形成重大社会影响。


以下为广东律师40年40案评选——候选案例


《欧某诉某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受理决定案》



办案律师:周密





基本案情



香港居民欧某祖籍广东省清远市,在清远市清城区三角管理区向西村有一处宅基地和一座三层半的祖宅。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接了向西村等城中村的三旧改造项目,开发住宅小区。欧某的祖宅被纳入征地拆迁范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1年6月15日和6月16日采用“突击”“株连”的方式对欧某的祖宅进行强制拆迁。欧某得知后,向有关政府机关多次举报,要求制止违法强拆行为。但有关政府机关未采取任何措施,导致欧某的祖宅被拆平。


欧某对有关政府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违法行为向某国土资源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某国土资源部门以国土部门不具有制止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的法定职责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欧某提出的行政复议。欧某委托周密律师代理其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行政判决,撤销某国土资源部门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书。某国土资源部门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仍然提出国土部门不具有制止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的法定职责的上诉理由。



案件背景



同时期,全国范围内发生了多起流血强拆案件,造成消极的社会影响。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法明电[2010]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18号),要求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国土资源部也先后颁布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1]72号),要求国土部门制止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欧某是依据上述规范性文件提出举报以及提起行政复议。



处理结果



因本案具有典型意义,上诉人是厅级单位,被上诉人是财产权益受损害的香港同胞。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2日通过网络全程直播的方式公开审理本案,以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的公开、公平、公正。广东大观律师事务所周密律师作为欧某的代理人,陪同欧某参加了二审开庭。二审庭审过程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在地仓边路的电视屏幕、立案庭电视屏幕全程直播,同时在羊城晚报旗下的金羊网进行全程网络直播,成为广东法院行政诉讼案件庭审直播的先例。


2012年8月1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行政判决书,撤销某国土资源部门的不予受理决定书,判令某国土资源部门在60日内对欧某的行政复议申请重新作出处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行政判决认定,国土部门负有制止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的法定职责。



社会影响



1.本案对同类案件的处理,具有标志性意义。“违法征地拆迁”是个别房地产商的手段行为,其强拆的目的是占有、使用拆迁范围内的土地,国土部门对违法占地案件负有执法查处的职责。本案以人民法院生效行政判决的形式,确认各级负有制止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的法定职责,并判决某国土资源部门败诉,促使各级国土部门正确履行职责,维护征地拆迁案件中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本案得到主流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广泛报道,成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的典范,形成重大社会影响。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人民日报海外版、人民网、中国新闻网等中央媒体,羊城晚报、新快报等省级报刊,凤凰网、腾讯网、搜狐网等主流网络媒体,均连篇累牍对广东法院网络直播首宗民告官案件庭审进行报道,并对本案案情进行了报道。众多网民围观了本案庭审并对庭审方式加以肯定。本案开创了行政案件网络直播的先河,体现了广东法院依法公正审理行政案件,推动行政案件审判公开的决心和恒心,形成重大社会影响。



 

 

 

 

(部分媒体报道)


3.本案推动了法治广东建设进程,推进了人民法院庭审公开的进程,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行政案件最需要公开”。自本案举行网络庭审直播以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每个工作日在金羊网直播一起案件,将庭审直播作为常态性工作。自此以后,庭审直播工作作为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的重要层面,逐步向全省各级法院全面覆盖,推动了法治广东建设进程,推进了人民法院庭审公开的进程。本案是广东法院实现庭审全程直播的奠基性案件,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资料来源 | 清远市律师协会

编辑、排版 | 锐铫

校对 | 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