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律师40年 | 一场超越6000公里旅程的劳资双方校量2020年08月31日 20:37


四十年砥砺前行



四十年初心不变


 


为纪念广东省律师协会成立40周年,回顾广东律师40年来的光辉历程,中共广东省律师行业委员会、广东省律师协会将对40年来为广东律师行业作出杰出贡献的律师、律师事务所以及行业管理者进行隆重表彰,并向社会和公众进行广泛宣传。


参评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将通过本号进行网络投票,敬请留意!


该案办结后,有力引导当地企业与员工按新颁的《劳动合同法》构建全新的、和谐的劳资关系,推动了劳动用工的改革发展。


以下为广东律师40年40案评选——候选案例


《代理鹤山市某胶厂333位员工劳动争议维权案》


 

办案律师:李海峰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对更好地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该法颁布后、实施前,鹤山某企业为逃避新法实施后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变相迫使全厂数百员工“自动辞工”以谋取非法利益,周边一些企业也在观望准备效仿。正显所李海峰律师带领同事义无返顾代理全厂333位员工奋起维权,始终将“维护稳定与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作为办案宗旨,前后十次往返办案地总行程超6000公里,最后促成该企业补偿333位员工总额近500万元,极大地维护了员工利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该案办结后,有力引导当地企业与员工按新颁的《劳动合同法》构建全新的、和谐的劳资关系,推动了劳动用工的改革发展。


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用人单位利用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非常严重。广大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充满了期待。而就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不到10天,鹤山某胶厂有限公司或是为了减轻企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原聘员工的经济补偿责任或是在签订劳动合同增强已方的优势,竟然动了坏心思,于2007年7月中旬连续发出通知:“取消全厂工人的一切补贴,津贴,所有员工工资下调10-35%不等,厂方随时接受员工不服下调待遇的辞工”。当该厂数名籍贯为紫金县的员工代表寻求法律帮助找到正显所时,李海峰主任意识到:“这是厂家在变相逼员工辞工,目的是想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将原来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不予补偿并赶走,以缩短日后辞退员工的补偿年限,减少补偿金、尽量拖延签订长期合同,以规避法律责任”。当时,李海峰律师也接到当地个别员工前来咨询的类似情况,都是厂方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责任,但没有这个厂如此明目张胆。李海峰主任召集了合伙人会议,认为代理此案给该厂员工维权,有利于纠正企业恶意规避法律责任,有利于企业与员工正确认识《劳动合同法》,是正能量的。因正显所在河源到办案地鹤山市相距300多公里,且要多次前往,李海峰主任提出要举全所律师之力代理办好该案。


正显所接受委托后,李海峰律师第一时间赶赴鹤山。经调查,了解到该胶厂是一家专门生产鞋类的企业,2007年间在厂员工约400人。该厂一直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员工每月上班时间计30天,周六、周日无休息,且每天除正常上班时间之外还有加点工时,但该厂未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费,未为员工交纳社保费用。2007年7月份起,该厂发出通知大幅度降低工资待遇,导致员工集体罢工。员工们投诉至当地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所等有关部门,多次请求调解未果,并曾上访至鹤山市人民政府信访办。李海峰律师及时与当地镇政府取得联系,请求镇政府一起出面与厂方进行协调,该厂仅补偿了2007年5、6月份的加班费,但5、6月之前加班费不同意支付。


鉴于此,正显所组织律师团队为全体员工代理并向该厂提出要求:1、要求厂方补偿员工两年内的加班费;2、要求厂方依法为未买社保的员工参保;3、解决以上问题之后,厂方对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员工应依法给予经济补偿,对愿意继续留厂员工应另行签订《劳动合同》。经代理律师团队多次与厂方交涉未果,厂方继而于8月23日通知与全厂员工解除事实劳动合同,并限令全厂员工在8月底离厂。厂方的行为激起员工强烈不满,部分员工提出要继续集体上访、或以堵塞国道、省道、毁坏厂方设施等过激手段引起政府重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代理律师团队得知后,向镇政府作了汇报,并邀请政府人员紧急召开员工代表会议。代理律师团队在会上向员工代表讲清、讲透法律依据,引导员工要通过合法的途径争取合法权益。会后,代理律师团队及员工代表与全体员工进行沟通,说服员工提起劳动仲裁,有效地避免了多起集体上访、堵塞交通要道、毁坏厂方设施等一触即发的恶性、群体事件。接着,代理律师团队在当地政府帮助、协调下,劳动仲裁部门同意先缓交案件受理费与申请费。2007年9月中旬,鹤山劳动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该厂与员工的劳动纠纷。经庭后调解,已有约280名员工与厂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厂方按规定支付解除事实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支付两个月的加班费。2007年10月底,余下员工与厂方达成仲裁协议。最后总共有333名员工与厂方签署了调解协议,总补偿款将近500万元。员工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全案圆满办结。


正显所李海峰律师带领同所律师接受委托,代理全体员工与厂方协调劳资纠纷,代理律师团队精诚合作、不畏艰难,在近三个月时间里,十次往返鹤山市超过6000公里,始终坚持“维护稳定与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依靠当地政府的支持与帮助,有效化解、避免影响社会和谐的不安定事件,极大地维护了员工的合法利益。该案结案后,员工代表专程前来赠送“维权卫士,构建和谐”锦旗。


(胶厂员工赠送锦旗)


经了解,在该案办理过程中及办结后,周边的一些企业参与该案最终做法,与员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了《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用工合同、经济补偿事宜,劳资双方顺利过渡到新法的实施,构建了和谐的劳资关系。



资料来源 | 河源市律师协会

编辑、排版 | 锐铫

校对 | 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