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经济犯罪刑事案例和论文的通知2019年09月29日 10:46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律师的理论研究和专业水平,分享和交流经验,广东省律师协会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征集我省律师办理的经济犯罪刑事案例和与经济犯罪相关的论文,拟从中优选案例和论文汇编成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2015年10月3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终审审结并生效的经济犯罪刑事诉讼案件或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

2.与经济犯罪相关的论文。

3.案例作者或论文作者应当是我省执业律师,且案例作者应是该案例的承办律师。

二、撰写要求

(一)案例

1.内容方面

第一,当事人和代理人基本情况及案由部分:因保护隐私而要隐去有关当事人(尤其是自然人)的真实身份资料,对于可能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案件应予回避或进行必要技术处理。案情简介部分:一般应按照案情发展的时间顺序客观记述。要尽可能尊重客观事实,还原案情本身,但要简明扼要,与争议问题无关的枝节可以适当删减。争议焦点部分:要直指关键问题。双方主要意见部分:要准确清晰,对对方的意见应当尽量完整表述,避免选择性失明或断章取义。涉及多个法律关系时,一定要注意表述的逻辑性和序号的匹配性。代理结果和理由部分:要完整准确,并适当分析产生该结果的基本理由。

第二,办案小结要抓住案件的核心问题和主要特点,对案件中的争议问题、法律适用、办案思路和技巧等等进行理性探析和归纳,梳理和分析律师办案过程中有哪些做法和经验是可取的,哪些地方是不足的,以及在以后的办案过程中,有哪些教训是可以吸取的。此外,还可简单阐述办案心得和体会。

第三,点评部分一般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对案件本身进行评述。对案件的性质、所涉及的主要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争议焦点等进行简明扼要的分析,提出有价值的观点。二是对律师办案情况进行评述。对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的办案思路、技巧、法律适用、代理意见以及代理结果等进行评析,阐述看法。三是提出办理同类案件的建议和意见。立足实务,从不同角度和方面提醒律师在办理同类案件时应该注意的相关问题,并给出参考建议和意见。

2.格式方面

标题:一般分为正副标题,正标题要能抓住案件最为核心的特定问题,简明准确地体现该案例的典型性所在,可以“……应否……”的问句方式,也可以用对仗的句式或简明的陈述句式,字数一般不宜超过25字。

副标题:应直接表示案件的主体和纠纷性质,一般为“某某诉某某×××纠纷案”或“××××××纠纷案”。

案件复述:参照法律文书的一般格式,分别为:“一、当事人和代理人基本情况及案由;二、案情简介;三、争议焦点;四、双方主要意见;五、代理结果和理由”,每部分单独成段;总字数控制在 3000-5000字之间。

办案小结:在案件复述后另起一段,字数一般控制在1000-1500字为宜。

点评:在办案总结后另起一段,字数一般不超过1000字。

(二)论文

1.内容方面

一是立论要客观,具有独创性。论文的观点要来自对具体材料的分析和研究中,所提出的问题也要在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际意义,并通过独立研究,提出自己一定的认识和看法。

二是论据要翔实,富有论证性。论文要做到旁征博引,多方作证。要搜集足够多的材料,论文中所运用的资料还要做到言必有据,准确可靠,精确无误。

三是论证要严密,富有逻辑性。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时,要符合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全篇论文应是一个有机整体。论点一般是一个命题,应当做到命题与推理之间不存在矛盾,要言之有物,互相呼应,最忌讳在文章中出现前后矛盾。

四是形式要明确,结构合理。论文要以论点为核心构成全文的结构格局,以多方论证的内容组成文章整体,并且以比较深入的理论分析来呼应。

五是语言要准确,表达简明。论文最基本的要求是让读者能够看懂,论文写作时要在语言文字上力气准确,深入浅出,言简意赅,千万不要“用大家都熟悉的语言说着人们都听不懂的话”。

2.格式方面

标题:要能表达论文特定的思想内容,直接体现论文的宗旨,与内容相吻合,即文要切题;一般字数不要超过20个,字数太多可考虑用副标题。

论文摘要: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小、精要、完整,字数控制在300-500字之间。

关键词或主题词:从论文的题目、摘要和正文中所提取的,每篇论文一般要选取3-6个词汇作为关键词,要另起一行,排在论文摘要下方。

正文:正文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引言,引言一般要概括出写作本文的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如果觉得有必要对论文的研究方法做出说明的,也可以做出说明。

正文主体,包括四方面内容:问题的提出——也就是观点或论点;分析问题--要有论据和论证过程;解决问题——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所认可的解决问题途径与方法,也应该有论据和论证过程;结论——是论文通过研究和理论分析之后所得出的学术见解,是最终的、总体的结论。 

引注:引用须注明出处,要注明引用文献的基本信息,包括文献作者、名称、发表时间以及引用文字所在文献的页码等。

三、字数和格式要求

(一)字数要求

1.案例5000字以上;

2.论文6000-8000字。

(二)格式要求

1.标题为黑体三号字。

2.正文为宋体小四号字,段落间距1倍。

3.正文结构为三级标题:分别用序号“一”、“(一)”、“1.”表示,其中一级标题为宋体四号字,二级标题为宋体小四号字,三级标题为宋体小四号字。

4.注释:案例注释为脚注,脚注标识为小五号字体,符号为阿拉伯数字加圆圈(如“①”),每页连续注,脚注内容为五号字体。

5.作者简介:作者姓名写在文章标题下并在其后加脚注符号“*”,在脚注内容中将作者工作单位、职务、联系地址、电子邮箱和联系电话。

四、其他事项

1.案例或论文入选后拟公开发表,若所投稿案例或论文已供稿给其他单位并独立出版的,不得投稿,否则相关后果由投稿人承担。

2.如所投稿案例或论文涉及他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等不宜对外公布的内容,请投稿人提前进行处理并由投稿人自行承担责任。所投稿案例或论文涉及的姓名、单位名称等应做隐名处理;如张某、陈某某、广州某控股国际有限公司或甲、乙、丙等。

3.案例或论文等征集材料一经提交,则视为投稿人已授权省律协汇编成册,凡入选作者均赠书作为纪念。

五、截止时间

本次案例和论文征集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31日。请于截止日前将案例或论文的word文档和pdf扫描件各一套以及《声明书》(签名版)发送至指定邮箱:wuzhijian564@163.com

Word和pdf文档名称:“案例或论文名称+作者姓名+所在律所名称”。

邮件主题:“提交经济犯罪刑事案例或论文+案例或论文名称+作者姓名+所在律所名称”。

同时,邮件正文须提供投稿人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六、联系人

伍志坚,省律协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电话:18665658893。

 

附件:《声明书》

  

附件.docx

 

广东省律师协会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