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五期广东青年律师“千优百俊”人才培训班的通知2015年07月01日 10:59
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高广东青年律师素质,全面推进我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团省委、省司法厅、省律协拟于2015年8月下旬在广州联合举办“千名青年律师千场法律服务”活动暨第五期广东青年律师“千优百俊”人才培训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一)报名时间:2015年7月6日-2015年7月17日。
(二)通知录取时间:2015年7月28日-29日。
(三)报到时间:2015年8月21日13:00-19:00 。
(四)开班培训时间:2015年8月22日至2015年8月23日。
二、培训地点
华南师范大学南海校区,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南海软件科技园华南师范大学南海校区。
三、参训青年律师报名条件
参加培训的青年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广东省律师协会注册会员(年龄40岁以下);
(二)执业时间两年以上(即在2013年7月1日前取得律师执业证的);
(三)政治素质过硬,热心律师公益法律服务,表现优秀的青年律师;已投身村(社区)法律服务或与村(社区)签订法律顾问合同的青年律师优先;
(四)对行业或律师事务所具有奉献精神;
(五)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六)提交论文一篇,题目参考培训内容等,2000字左右。
四、培训内容
培训课程以青年律师如何积极参与村(社区)法律服务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为主题,结合团粤联发[2014]24号文件《关于在全省开展“千名青年律师千场青少年法律服务”活动的通知》精神,同时就加强青年律师业务能力、提高诉讼、非诉讼技巧等问题进行培训。培训方式采取“教、学、用”等互动形式。培训具体内容包括(以正式开班的课程为准):
1、如何做好村(社区)、学校、企业法律服务,如何加强业务开拓(包括互联网思维运用等)。
2、如何促进基层法制建设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3、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及救济。
4、法律顾问服务的运营、维护与精细化管理。
5、律师执业技能提升培训(包括口才演讲技能、商业谈判技能训练)。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培训班的学员由市律协推荐,并请征求市司法局意见。
(二)推荐名额:广州、深圳各15名,佛山、东莞、珠海、中山各8名,其他地市各5名(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部分委员等)。
(三)本次培训班的费用(含培训费、资料费、证书费、食宿费等)由省律协负担,交通费自理。
(四)请各市做好组织报名工作,并将填写好的报名表电子版(详见附件)于7月15日前发至省律协秘书处邮箱。
联系人:吴学明 电 话:020-66826949
传 真:020-66826957
电子邮箱:xingzhengbuly@163.com
张豫侃 电 话:13922755595
附件: 第五期广东青年律师“千优百俊”人才培训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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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