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8年度典型经济犯罪刑事案例的通知2018年12月07日 11:29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律师的理论研究和专业水平,分享和交流经验,鼓励和传播典型案例,广东省律师协会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征集我省律师办理的经济犯罪刑事案例,并从中评选出典型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终审审结并生效的经济犯罪刑事诉讼案件;

2.申报人应当是我省执业律师且是该申报案例的承办律师;

3.申报的案例需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对同类案件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的形式要求:须提供word电子版和pdf扫描件各一套,文档名称“案例名称+承办律师姓名+所在律所名称”。

    2.申报材料的内容要求:

   (1)填写《典型案例申报表》(见附件),由申报人签名及申报人所在律师事务所核实盖章(须提供彩色扫描件);联合申报的,每位申报律师均需在申报表上签名。

   (2)撰写《典型案例分析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裁判文书等证明材料。其中,《典型案例分析报告》请按以下格式及标题顺序撰写,报告字数限制在5000-8000字以内。

案例标题:

案例类型:律师诉讼案例

裁判文书案号:

裁判文书生效时间:   年   月   日

裁判机关:

代理/辩护律师姓名:(申报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

案情简介:(500字)

案件焦点:

代理/辩护意见:

判决结果:

案例分析:(500-1000字)

结语和建议:(300字)

    (3)案例入选后将公开发表,若所申报案例涉及他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等不宜对外公布的内容,请申报人提前进行处理并由申报人承担责任。

    3.申报材料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不同意申报,原则上不纳入评选。

    三、截止时间

    本次案例征集截止日期为2019年1月31日。请于截止日前将《典型案例申报表》《典型案例分析报告》及相关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oyy70@vip.163.com,邮件主题为“申报典型经济犯罪刑事案例+案例名称+承办律师姓名+所在律所名称”。同时,邮件正文须提供申报人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四、评选标准

   1.影响力: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如曾引起媒体广泛关注或社会群众广泛讨论,影响范围较广。

   2.专业性:提交的案例中控辩双方对案件的定性存在分歧,律师在参与案件过程中发挥了较高的专业水平,并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产生积极的影响。

   3.典型性:案件处理结果具有行业指导性,在同类案件中具有较为突出的代表意义。

   4.新颖性:律师在参与案件过程中使用了创新性的方法、技巧。

五、联系人

欧阳奕,广东省律师协会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电话:13802975551。

六、其他事项

应征案例及《典型案例分析报告》等申报材料一经提交,则视为申报人(或作者)已授权本会在相关刊物、文集、律协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刊登,且前述使用无需向申报人(或作者)支付报酬。评选结果将由省律协统一公布,不再另行通知申报人。

 

附件:《典型案例申报表》

 

附件:典型案例申报表.docx

 

 

                                广东省律师协会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