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全国优秀律师”(广东地区)评选活动的通知2016年01月13日 11:00

 
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
    为贯彻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树立律师行业时代楷模,引领行业发展方向,全国律师协会印发了《关于开展“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律发通[2016]1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双优”评选活动。根据全国律协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双优”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和程序规定开展评选活动,充分听取广大律师的意见,广泛征求司法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吸纳各方代表组成评选机构,严把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公示公告、审核评定等评选环节,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平、结果公开。
    (二)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客观、准确、全面衡量人选各方面情况,坚持优中选优,确保评定人选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优良、社会形象好,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使获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充分体现先进性和典型性。
    (三)坚持结构合理的原则。科学分配评选名额,综合考虑地域分布、律师分类结构等因素,注意推选女律师、基层律师、青年律师和公司公职律师,做到代表性与广泛性有机结合。
    二、评选机构
    参照全国律协评选机构的设置,并根据省律协章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我省成立“双优”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成员由省司法厅领导、省律协党委成员、省律协会领导、省司法厅律管处领导、省律协常务理事、理事、代表、省律协纪律委代表和部分市律协会领导共同组成,负责制定评选工作方案、对各市评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审核和确定推荐名单以及其他各项评选工作。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各市开展“双优”评选活动,收集、汇总、审核评选材料等工作,办公室成员由省律协秘书处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省律协监事会指派专人监督评选工作。
    三、评选范围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成立、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双优”评选活动。律师包括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二)曾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的,符合条件要求的,也可参加此次评选。
    (三)评委会律师成员所在律师事务所及其本人不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四、评选条件
    (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司法部有关律师工作的决策部署,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认真组织开展本所律师和工作人员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所内党的建设工作成绩显著,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律师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工作业绩突出。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综合实力或专项法律服务水平在本区域内处于前列。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3.管理严格规范。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齐全,信息化应用水平较高,有效管理和监督本所律师,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诚信规范公正执业,在当地律师界和社会上具有良好形象。2011年至今,律师事务所及本所律师无有效投诉记录,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所内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
    4.积极履行会员义务。自觉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
    5.根据律师法及有关规定,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执业4年以上(2011年1月1日以前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二)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关键时刻和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
    2.职业操守优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带头依法诚信规范公正执业,自觉维护律师职业声誉,认真履行律师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在当地律师界和社会上具有良好形象,能够发挥表率作用。2011年至今,无有效投诉记录,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
    3.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勤勉履行律师责任,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4.积极履行会员义务。自觉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
    5.根据律师法及有关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律师且执业5年以上(2010年1月1日以前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三)申报律师事务所、律师,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服务党委和政府、维护社会稳定、“1+1”法律援助、自贸区法律服务、律师党建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评选时可优先考虑。
    五、候选名额分配
    按照全国律师协会名额分配,我省的“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推荐名额为7家,“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推荐名额为17名(包含1名两公律师)。根据全国律协的分配名额,结合我省律师队伍发展实际,现对各市候选名额分配如下:
    1.“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候选名额
    候选名额共35个,具体分配方式为:按各市律师事务所数量,300家以上的市分配6个名额,100-300家的市分配3个名额,100家以下的市分配1个名额。(详见附件1)
    2.“全国优秀律师”候选名额
    候选名额共50个,具体分配方式为:按各市律师人数,3000名以上的市分配10个名额,1000-3000名的市分配4个名额,400-1000名的市分配2个名额,400名以下的市分配1个名额。其中,广州、深圳名额中各含1名公职或公司律师。(详见附件1)
    六、评选程序
    评选按照“申报、初评、审核、考察、公示、推荐、评定、公告”的程序进行:
    1.申报阶段(1月18日前)。参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根据评选要求和条件向执业所在市律协申报。分所以总所为单位进行申报,分所律师向执业所在市律协进行申报;
    2.初审、考察阶段(1月22日前)。各市律协对本地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征求市司法局、市纪检派驻部门、公安部门、安全部门和有关律师意见后,按有关程序进行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名单。市律协组成考察组,按照评选要求对考察名单进行考察后确定候选名单,并于1月22日前将本市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含每一候选名单考察情况)、申报材料等报送省律协评委会办公室;
    3.审核、评选阶段(1月26日前)。省律协评委会办公室对各市律协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形成审查报告提交评委会进行评选。评委会在审核材料和对候选名单评议的基础上,通过无记名投票,按全国律协分配名额确定拟推荐名单,即律师事务所7家,律师17名。名单征求省厅律管处、纪委驻厅监察室以及公安、安全部门意见。
    4.公示、推荐阶段(1月31日前)。省律协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3日后,按要求报全国律协评委会办公室。
    5.评定、公告(3月底前)。推荐名单经全国律协评委会审核评定并由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按类别由全国律协授予“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和“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并予以公告。
    七、评选要求
    (一)各市律协要高度重视本次“双优”评选活动,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在本地市司法局指导下,认真做好申报、初审、征求意见、考察、推荐等工作,确保“双优”评选活动顺利进行。
    (二)按时报送评选材料。各市律协应于2016年1月22日前完成候选名单推荐工作,并向我会以书面、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送以下材料:
    1.关于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候选名单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包括每一候选名单的考察情况);
    2.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候选名单汇总表(附件2);
    3.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候选名单推荐表(附件3)、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候选名单推荐表(附件4); 
    4.全国优秀律师候选推荐人选2寸免冠正装蓝底电子照片,照片为jpg格式。为保证显示效果,照片的数据量不小于100KB;
    5.请将书面材料寄至评委会办公室,并将汇总表、推荐表和照片的电子版发至指定电子信箱,电子版内容应当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电子表格请从省律协官方网站(www.gdlawyer.org.cn)下载。
    (三)由于全国“双优”名额有限,我省仍有部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表现突出,为更好树立社会形象,鼓励先进,省律协将于今年下半年组织开展“2011-2014年度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全省优秀律师”评选活动,并将在第十一次广东省律师代表大会上对获奖者进行表彰。
    联系人:过琼、何婉琳
    电话:020-66826672 、66826941  
    电子邮箱:huiyuanbu@law.com.cn

附件:1.《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各市候选名额分配表》
      2.《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各市候选名单汇总表》
      3.《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候选名单推荐表》
      4.《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候选名单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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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律师协会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