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年度省律协委员会优秀委员的通知2016年01月27日 15:53
省律协各委员会:
根据十届六次和十次会长办公会相关决定,现就评选省律协2015年度委员会优秀委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活动在委员会年终总结基础上由主任负责组织实施。
二、评选对象
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和全体委员。
三、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委员会年内开展的每次活动;
2.认真完成委员会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此外,研究撰写与本委员会专业领域相关的文章并获发表或在委员会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可优先考虑。
(二)评选要求
1.优秀委员由分管会领导、秘书处负责该委员会的联系人和全体委员共同投票选出,且上述人员投票工作由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协调。
2.优秀委员人数按委员会人数确定,25人以上(含25人)的委员会可评选3-4人,25人以下的委员会可评选1-2人,按得票多少排序。若出现票数相同时,则对同票者再次投票,最后确定优秀委员名单;
3.评选活动可通过会议、网络(如QQ群、微信群等)形式进行,参加委员应达到本委员会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4.《2015年度省律协委员会优秀委员评选结果登记表》(见附件)由委员会主任负责填写,并与监事共同签名确认。
5.投票、计票过程由监事会负责监督。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委员会主任严格按照要求组织本次评选活动,并于2016年2月29日前将《评选结果登记表》报省律协秘书处备案。
2.优秀委员名单将在广东律师网公布,由省律协对优秀委员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
3.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黎雪滢、羊捷捷
电 话:020-66826947、66826951
邮 箱:yewubu@law.com.cn
传 真:020-66826957
附件:2015年度省律协委员会优秀委员评选结果登记表
/uploads/soft/1601/6-16012G55423.doc |
广东省律师协会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