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6年广东律师体育比赛的通知2016年03月10日 12:21

 
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
    为促进我省律师文体工作深入开展,增进各地律师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扩大广东律师的社会影响,省律协拟于2016年5月在广东举办“2016年广东律师体育比赛”,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2016年5月20-22日,地点:深圳(具体地点待定)。
    二、举办单位
    本次比赛由广东省律师协会和深圳市律师协会联合主办,省律协文体工作委员会协办,深圳市律师协会承办。
    三、参赛单位
    以各市律师协会为参赛单位并且冠名。如:“××市律师代表队”。
    参赛单位须各派一名领队(可由参赛人员或教练员担任)负责各单位的比赛事宜。
    律师会员不足1000名的地市律师协会,可与相邻地区的一或二个市律师协会(最多不超过三个市)联合组队参加比赛。
    四、参赛资格
    参赛人员须为广东省内执业律师或实习律师,其余人员谢绝参与。律师参赛时须提供身份证、律师执业证或律师实习证,以便确认参赛资格。
    五、比赛项目
    体育比赛项目:乒乓球、羽毛球、高尔夫球(自费项目)。各代表队参赛人数如下:
    (一)乒乓球比赛:5人(男子3人、女子2人)
    (二)羽毛球比赛(含团体赛和单项赛):10人(男女各5人,其中50岁以上男子、40岁以上女子各不少于2人)
    (三)高尔夫球(自费项目):不限人数。以各队成绩最好的前4人成绩作为该代表队比赛成绩。
    各市律协可根据比赛项目选项报名。
    六、奖杯、奖牌的设置
    体育比赛设团体总分冠、亚、季军;团体单项冠、亚、季军;个人单项冠、亚、季军;以及优胜奖、组织奖若干名。
    七、比赛费用
    (一)比赛的安排、比赛场地、裁判、奖杯、餐费等费用由省律协负责。
    (二)参赛人员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由各参赛单位负责。
    (三)高尔夫球比赛为自费项目。
    八、注意事项
    1.参加体育比赛的单位人数不得超过各比赛项目规定的数量。
    2.请参赛人员自备比赛运动服、比赛用具及相关物品。
    3.请参赛代表队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于4月11日前报省律协秘书处。
    4.具体比赛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人:邓新全     电  话:020-66826948      传  真:020-66826957

附件:2016年广东律师体育比赛报名表

/uploads/soft/1603/6-160310122335.doc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