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法治论坛”在广州举办2018年06月20日 17:44

2018年6月8日,由省律协与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主办,省律协广东省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省律协环境与资源专委会承办,广州市律协能源资源与环境业务专委会、深圳市律协环境与资源专委会协办的“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法治论坛”在广州举行。来自省和珠三角九市两级人大、政府法制、环保部门的立法人员及律师等近70人参加论坛。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伟忠、省律协副会长刘涛出席论坛并致辞。论坛开幕式由省律协副会长吴兴印主持。

省律协刘涛副会长

刘涛副会长在致辞中表示,随着广东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压力更大,粤港澳大湾区在生态环境法治上应起到更好的引领作用。本次论坛的成功举办将对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提供很好的帮助。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黄伟忠副主任

黄伟忠副主任在致辞中指出,通过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加强法治建设,大力推动绿色发展,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尽快补齐广东生态环境保护的短板,须用法治作为保障,本次论坛对于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省人大法工委将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力度,为广东生态环境保护保驾护航。

论坛上,省人大法工委行政法规处处长冯亮、佛山市禅城区法制办主任王学堂、省律协环境与资源专委会委员朱雁、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检察官赵一瑾、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韩登池、省律协环境与资源专委会主任李军强等分别从立法、执法、司法、检察公益诉讼、法学研究、法律服务六个方面交流生态环保法治的实践及思考。

省人大法工委行政法规处冯亮处长

冯亮处长从人大立法的角度,介绍了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概况、特点和亮点,并指出进一步有效约束开发行为,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强化生产者的法律责任,是未来生态环境立法的趋势。

佛山市禅城区法制办王学堂主任

王学堂主任从地方政府立法的角度,结合佛山在生态环境的创新举措,介绍了佛山的环保警察、河长制、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令以及正在制定中的《佛山市排水管理条例》的立法情况。

省律协环境与资源专委会朱雁委员

朱雁委员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服务和介障的意见》进行了解读。她表示,《意见》的实施,将对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赵一瑾检察官

赵一瑾检察官在主题演讲中表示,检察机关通过内部合作的案件线索移送和外部合作的多部门联动,全力推动环境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从试点到以正式的法律条款写进我国的民诉法和行政诉讼法,为公益诉讼在全国的立法和环境治理提供了广东样本。接下来,检察机关将多措并举,促进粤港澳三地的司法协作。

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韩登池副会长

韩登池副会长以“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优质环境共同体”为题作演讲。他在对比纽约、东京、旧金山湾区等世界三大湾区后指出,粤港澳大湾区和雄安新区都是重要的国家战略。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改善生产量。要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优质环境共同体,须实现目标协同、规划协同、政策协同、标准协同。

省律协环境与资源专委会李军强主任

李军强主任以“律师非诉法律服务”为视角,就全面参与立法、规范环保执法、助力科学决策、护航司法公正、企业合规服务等五个方面,阐述了律师在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李主任提到,在非环保类政府部门日常决策中,决策生态环保合规评估是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建设要求全面落实的有效措施,是防范决策风险的需要,是科学决策的有力保障,将会成为律师非诉服务的蓝海。

省律协副会长吴兴印

最后,吴兴印副会长作了总结发言。他表示,生态文明建设被先后写入了党章和宪法,成为国家战略,地位十分重要。本次论坛上,各位主讲人从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服务等不同角度,对如何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法治进行了研讨,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环境法治建设。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美丽中国的目标一定会提前实现。(拟稿、摄影:省律协环境与资源专委会,核稿:罗楚茵,审定:邓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