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讲座的通知2018年05月16日 16:04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8年2月8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是有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加强行政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力度,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具有重大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广东省律协、深圳市律协与深圳市坪山区法学会定于2018年5月19日在深圳联合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讲座”,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

广东省律师协会

深圳市律师协会

深圳市坪山区法学会

承办单位:

广东省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

深圳市律师协会宪法与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5月19日(星期六)9:30-18:00

地点:深圳市律师协会多功能厅(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20层)

三、讲座主题和主讲人

主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主讲人:耿宝建最高院第三巡回法庭行政庭审判长

四、参加人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领导,深圳市律师协会领导,深圳市坪山区法学会领导,广东省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全体成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宪法与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全体成员,深圳市律师以及我省其他地市对此议题感兴趣的律师。

、报名方式

现场座位有限,请参加人员点击下发报名链接或扫描二维码进行报名。

网页链接:https://www.wenjuan.com/s/FfmQBr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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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事项

1.本次活动记录8个课时,欢迎我省广大律师踊跃参加!

2.参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广东省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