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讲座的通知2018年05月16日 16:04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8年2月8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是有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加强行政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力度,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具有重大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广东省律协、深圳市律协与深圳市坪山区法学会定于2018年5月19日在深圳联合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讲座”,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
广东省律师协会
深圳市律师协会
深圳市坪山区法学会
承办单位:
广东省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
深圳市律师协会宪法与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5月19日(星期六)9:30-18:00
地点:深圳市律师协会多功能厅(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20层)
三、讲座主题和主讲人
主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主讲人:耿宝建,最高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行政庭审判长
四、参加人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领导,深圳市律师协会领导,深圳市坪山区法学会领导,广东省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全体成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宪法与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全体成员,深圳市律师以及我省其他地市对此议题感兴趣的律师。
五、报名方式
现场座位有限,请参加人员点击下发报名链接或扫描二维码进行报名。
网页链接:https://www.wenjuan.com/s/FfmQBrw/
二维码: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活动记录8个课时,欢迎我省广大律师踊跃参加!
2.参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广东省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