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管理人注意了!运营资管产品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征增值税等新规定实施2018年03月12日 10:08

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增值税实施新规定,主要是两份新文件正式实施。

第一份文件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该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1.资管产品管理人在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简易计税办法,适用3%的税率。

2.资管产品管理人提供的管理服务和第1项以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仍按目前规定征收增值税,税率为6%。

3.资管产品和资管产品管理人的范围。

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墓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

第二份文件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这份文件主要内容,包括有:

1.资管产品管理人在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提供的贷款服务,按照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在计算销售额时,可以在两个价格中选择作为买入价扣除:一个是初始买入价,另一个是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管理人可以在两个价格中选择一个对自己有利的,作为买入价扣除。

资管产品实施新规定后,资管产品管理人在实务中,还面临着事

先备案等问题。

(广东省律师协会税务专业委员会、广州市律师协会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联合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