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评选 “2017年度广东省婚姻家事十大典型案例的通知2018年01月11日 15:39

各位律师:

    为了分享经验和交流心得,宣传我省婚姻家事律师的业务能力,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现面向全省律师开展“2017年度广东省婚姻家事十大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在广东省各级人民法院已经作出裁判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家事案件。

    2.申报人须为广东省执业律师,并为案件的主办律师或承办律师。

    二、评审标准

    入选十大典型案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影响力。在全国或全省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引起普遍关注。

    2.专业性。律师参与案例发挥了较高的专业水平,在案例中并影响案例的审理结果,对婚姻专业领域的理论发展或实务操作具有特定价值。比如入选案件在定性、法律关系或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分歧,具有理论研究价值,或者在反映新型纠纷、适用新颁布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或对法律适用范围有所突破等。

    3.导向性。案件处理结果具有行业引导力和价值导向性,在婚姻案件中具有突出的代表和指导意义,符合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内在要求。

    三、申报要求

    1.填写《典型案例申报表》(附件1),申报人签字并经所在律师事务所核实盖章。

2.撰写《典型案例分析报告》(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案件材料及裁判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上诉状、证据清单、答辩状、代理词、裁决书和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电子版。案件在一审阶段生效的,应当提交案件的生效证明。

因案例入选后将公开发表,请申报人对涉及他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自行妥善处理,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及后果。

    四、申报方式

请于2018年1月20日前将《典型案例申报表》(盖章版)和《典型案例分析报告》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以pdf文档形式发送至邮箱:495387311@qq.com(联系人:张哲,省律协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电话:13580330978)。

同时,请将《案例申报表》和《案例分析报告》的word文档一并发送。邮件主题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评选婚姻家事十大典型案例”。

 

 

附件:1.《典型案例申报表》

          2.《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

                          2017年1月5日       

 

 

【定稿】关于征集评选“2017年度广东省婚姻家事十大典型案例”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