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合格人员集中培训及考核的通知2021年12月22日 21:59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
执业考试合格人员集中培训及考核的通知
各有关人员:
根据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的工作安排,结合目前广东省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现就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合格人员(下称考试合格人员)集中培训及考核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2年1月14日至4月9日(周五15:00-17:30,周六9:30-12:00、15:00-17:30,周日9:30-12:00)。
2022年1月24日至2月17日不安排课程。
二、培训方式
由广东省律师协会统一组织,委托华南师范大学律师学院以线上方式(小鹅通平台)开展集中培训。
三、培训课程
培训课程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基本规范专题”“内地执业基本技能专题”“内地民商事业务实务专题”“粤港澳大湾区人才政策专题”“在内地执业权利保障和执业监管专题”,合计6个培训专题共35门课程。
四、培训考勤
集中培训按照后台记录的观看时长作为考勤依据,必须出勤的课时数为114个课时,其中直播课程出勤率需达到80%及以上,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部分课程直播学习的,请假后可通过观看课程回放完成学习。
五、报名确认
考试合格人员应于2022年1月7日24时前登录广东省律师协会网站(www.gdla.org.cn)查看通知,并按广东省律师协会发送的邮件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报名确认。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本次集中培训的考试合格人员,应申请延期培训并于1月7日24时前填写《延期培训申请》(附件)发送至广东省律师协会邮箱:peixunbu@gdla.org.cn,广东省律师协会组织申请延期的考试合格人员参加下一期培训。
六、培训收费
考试合格人员应于1月13日24时前通过对公转账的方式交纳集中培训费用。转账时需备注信息:“姓名+粤港澳大湾区律师集中培训”。华南师范大学律师学院将向考试合格人员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普通发票。
收费标准:1680元/人(币种为人民币)
银行账号:3602 0081 0900 0386 071
收款户名:华南师范大学
开户行名称:工商银行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七、其他事项
(一)考试合格人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需提交3000字的培训心得体会。
(二)集中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内组织开展面试考核。考核重点围绕集中培训课程相关内容进行。考核采取线上逐一面试方式,每名被考核人员的考核时间为10至30分钟。考核程序主要包括被考核人员自我介绍、互动问答、考核人员集体评议三部分。考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将于近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另行通知。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广东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联系,联系人:林润桃,联系电话:020-66826940,邮箱地址:peixunbu@gdla.org.cn。
广东省律师协会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