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精准扶贫“一对一”结对助学活动的通知2020年07月08日 14:22

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推进会上的部署,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实施精准扶贫“一对一”结对助学计划有关精神,现就组织我省律师行业精准开展“一对一”结对助学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稳定的助学机制和帮扶体系,为省司法厅定点帮扶的清远市连州市龙坪村、梅州市丰顺县大胜村贫困学生提供学习、生活资助,加强对贫困学生身心健康和成长状况的关爱,不让学生因贫失学,激发贫困学生自立自强、自力更生的内生动力,以成长成才助力贫困人口脱贫攻坚的可持续性。

二、资助对象

龙坪村、大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80名在校在读学生。

三、资助主体和资助方式

(一)资助主体。以自愿为原则,倡导本市律师事务所作为帮扶资助主体。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原则上1家所结对帮扶1名龙坪村或者大胜村的贫困户学生。如资助方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另有帮扶意愿的,可以个人名义对本所结对学生予以个人帮助。

(二)资助方式。通过“三个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助学帮扶。

一是定额资助和拓展帮扶相结合。资助方对学生每年的学费、生活费予以资助,参考标准为小学生1000元/年,初中、高中(中职、中技)生3000元/年,大学(本科、专科)生5000元/年,建议资助时间直至受资助学生小学、初中、高中或者大学阶段毕业。具体资助额、资助时间由资助方与受资助学生(家庭)自行对接协商。

二是学业资助和就业帮扶相结合。资助方可在定额帮扶的基础上,与受资助学生协商激励性机制,以引导学生提高学习积极性和学习成绩。提倡资助方对贫困大学生(包括但不限于本所结对的学生)的就业进行推荐或提供实习平台,引导、教育贫困生用知识、能力改变命运,助力贫困户打通脱贫致富之路、为国家建设培养后备人才。

三是资助帮扶和成长关怀相结合。资助方在对学生学业进行资助的基础上,要加强与学生的联系,可采取日常沟通、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赴村家访等形式,了解其身心、家庭状况和实际困难,给予针对性的支持帮扶、人文关怀,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四、结对步骤

主要包括:1.各市律协倡议、动员本市律师事务所提出自愿助学意向,并将本市律师事务所报名情况统一报省律协;2.省律协根据各市助学意向情况,形成初步“一对一”结对资助信息表并报省厅扶贫办;3.省厅扶贫办调整、汇总结对助学统计表;4.省厅驻村扶贫工作队加强与受援双方联系了解,组织、协调实施结对助学帮扶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原则。结对助学坚持自愿、无偿原则,各市律协要广泛发动、积极鼓励律师事务所参与助学活动,不搞摊派、捆绑。自愿参与的资助方和个人不得以助学为名从事营利活动。结对助学活动开展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公民合法权益。

(二)履行责任。资助方应当保证所资助财物的合法性及处分权,以慈善心态做好结对学生的学业资助及对其身心健康、家庭困难的关心帮助,杜绝“邀名式”的形式主义和“花钱了事”的应付思想。如资助期间资助方有意退出结对的,应当提前1个月报所在市律协;市律协要及时报省律协,并提出接替人选。

(三)信息通报。各市律协于每年底汇总本市资助方资助情况,以“简要报告+汇总表”的形式报送省律协;推进助学活动的有关经验做法,做好经验总结,及时报送省律协。

(四)激励机制。各市律协在开展评先评优以及其他考核评先推优时,要充分参考参与助学活动的律师事务所开展助学情况。对助学帮扶力度大、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爱心律师事务所或个人,要加大宣传力度并通过通报等形式表扬激励。省律协将为积极参与结对活动的资助方律师事务所颁发爱心荣誉证书。

六、其他事项

1.请各市律协积极倡议、动员本市律师事务所参与结对助学活动,并于2020年7月13日前将本市助学意向统计表(见附件)发送至省律协秘书处邮箱huiyuanbu@gdla.org.cn

2.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一对一”结对助学意向统计表

 

附件.docx

 

 

广东省律师协会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