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保险统保工作的通知2020年05月11日 15:20

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

为做好2020年度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团体意外险及附加险种、重大疾病保险(下称“三险”)的统保工作,保障全省律师行业从业人员的权益,根据工作部署和《保险法》第十二条及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范围

(一)执业责任保险:省律协所属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不包含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

(二)团体意外险及附加险种、重大疾病保险:执业律师、实习人员、律所行政人员。

 

二、赔偿限额和免赔额

(一)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保单年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每次事故免赔额为人民币3000元或损失金额的6%,两者以高者为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二)团体意外保险及附加险种

1.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人/年,无免赔额;

2.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赔偿限额为人民币2万元/人/年,无免赔额;

3.附加疾病身故保险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人/年,无免赔额;

4.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0元/人/天,无免赔额。

(三)重大疾病保险

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人/年,无免赔额。

三、保费缴纳

(一)集中投保期间保险费

1.执业责任保险

(1)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惠州、江门、肇庆等珠三角地区的参保律师,人均承担费用标准为75元/人/年。

(2)珠三角以外城市的参保律师,人均承担费用标准为50元/人/年。

2.团体意外保险及附加险种

律师、实习人员、律所行政人员费用标准为98元/人/年。

3.重大疾病保险

律师费用标准为80元/人/年;实习人员、律所行政人员按协议原价购买,费用标准为110元/人/年。

(二)季度新增投保保险费

季度新增投保以各市律协提交名单之日为时间节点,按以下标准缴纳:

各市律协提交日期/险种

执业责任险

团体意外保险及附加险种

重大疾病保险

珠三角地区

非珠三角地区

2020年6月1日至8月31日

60

40

80

70

2020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50

30

70

60

2020年12月1日至2月29日

40

20

60

50

2021年3月1日至5月25日

30

10

50

40

实习、行政人员一次性集中投保,在保单年度内不再新增投保。

 

(三)追加投保

参保人员自愿追加投保。追加投保由律所直接与保险公司对接,具体投保方式详见《广东省律师协会保险服务协议》。

1.执业责任保险

保费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追加后累计赔偿限额

490元/人/年

人民币1000万元

人民币2000万元

710元/人/年

人民币2000万元

人民币3000万元

830元/人/年

人民币3000万元

人民币4000万元

2.重大疾病保险

参保人员按原价110元/人/年购买,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追加投保后保额为人民币20万元。

(四)其他费用缴纳情况说明

1.已参保人员在省内流转的,不再重复缴交保险费;

2.省内未参保地市律师转入参保地市的律师以及由外省转入我省参保地执业的律师,按本通知要求缴纳保费;

3.参保人员减少的不予退费;

4.因参加投保时间差异或其他原因导致缴费差异的,不作调整或退费。差额部分由省律协在行业风险基金中进行统筹安排。

四、保期

保期自2020年6月1日0时起至2021年5月31日24时止,为期一年。

季度新增人员保期自广东省司法厅核发的律师执业证上记载的发证日期次日起据实计算(实习人员、律所行政人员按各地律协上报日计算)。报送日期不得超过发证日90天,否则按报送日期计算。

五、参保资料

各地市律协向省律协报送的参保资料如下:

(一)《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投保声明》(盖章原件和扫描件,见附件1)

(二)《执业责任保险律师参保名单》(电子版、盖章扫描版,见附件2,用指定的excel表格填写);

(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投保声明》(盖章原件和扫描件,见附件3);

(四)《团体意外保险及附件险种律师参保名单》(电子版、盖章扫描版,见附件4,用指定的excel表格填写);

(五)《团体意外保险及附件险种实习、律所行政人员参保名单》(电子版、盖章扫描版,见附件5,用指定的excel表格填写);

(六)《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盖章原件和扫描件,见附件6);

(七)重大疾病保险律师参保名单》(电子版,盖章扫描版,见附件7,用指定的excel表格填写);

(八)重大疾病保险实习、律所行政人员参保名单》(电子版,盖章扫描版,见附件8,用指定的excel表格填写);

(九)2020年6月1日后,律师执业情况发生变动的,需提交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变动情况登记表》(电子版、盖章扫描版,见附件9);

(十)60周岁以上第一次参保重大疾病保险的人员,需填写由保险公司提供的《个人健康告知声明书》(转保、续保人员除外),具体由保险公司负责联系参保人。

六、保单查询、理赔等事宜

保险查询、理赔等事宜详见《广东省律师协会保险服务协议》(为提高工作效率,建议先联系保险公司特别成立的“省律协保险项目全省服务小组人员”解答,21个地市律师协会服务人员作为备选)

七、建立全省统保工作微信群

为加强全省统保工作的沟通交流,定期通报相关投保和理赔信息,省律协拟建立全省统保工作微信群,请各市律协报送1名分管保险统保工作的秘书长和1名经办人员名单,并填写《各市律协保险统保工作负责人和经办人信息表》(见附件10)。

八、注意事项

    (一)团体意外保险及附加险种、重大疾病保险以自愿为原则购买。

(二)投保名单及保费缴纳期限

1.集中投保期间:

各市律协于2020年5月25日前提交参保材料及缴交保费。

2.季度投保期间

(1)各市律协在2020年9月5日前,一次性报送6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参保人员名单及缴纳保费;

(2)各市律协在2020年12月5日前,一次性报送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参保人员名单及缴纳保费;

(3)各市律协在2021年3月5日前,一次性报送12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参保人员名单及缴纳保费;

(4)各市律协在2021年5月25日前,一次性报送3月1日至5月25日参保人员名单及缴纳保费。(5月26日以后参保人员按2021投保年度参保处理)

(三)由于人身保险生效实行“见费出单”制,因此请各市律协按时将保费汇至省律协账户(延迟汇款导致起保日期延误由各市律协自行承担)。

(四)为提高工作效率,“三险”参保人员名单请用指定的excel表格填写,表格自动识别参保人身份证号是否正确。提交名单时,请在文件名注明地区,如“XX市团体意外保险及附加险种参保律师名单”

(五)汇款时请注明“XX险保费”,不接受律师个人、律所汇款。

(六)省律协账户为:

收款人:广东省律师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花城支行

账号:4400 1580 1070 5900 0706

九、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律师协会

联系人:罗敏妍  

电话:020-66826674 

电子邮箱:GDLX2020@163.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12楼,邮编:510623。

(二)“三险”承保公司: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联系人:丰昌雷,电话:020-38782153,13682281522

电子邮箱:fengchanglei001@pingan.com.cn

联系地址:广州市体育东路160号平安大厦17楼。

 

附件:1.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投保声明

2.执业责任保险律师参保名单

3.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投保声明

4.团体意外保险及附加险种律师参保名单

5.团体意外保险及附加险种实习、律所行政人员参保名单

6.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

7.重大疾病保险律师参保名单

8.重大疾病保险实习、律所行政人员参保名单

9.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变动情况登记表

10.各市律协保险统保工作负责人和经办人信息表


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保险统保工作的通知(含附件、保险协议).zip

 

广东省律师协会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