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广东省律师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团的通知2020年02月03日 09:59

粤律协〔2020〕14号

 

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救治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上下正全力以赴,扎实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司法厅疫情防控系列工作部署要求,省律师协会决定成立广东省律师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团(以下简称“省疫情防控律师服务团”),发挥好律师行业职能作用,为打好打赢全省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总团

团长:肖胜方 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

副团长:王波、童新、黄思周、刘涛、庄伟燕、张杰、陈方、叶乃锋、吴兴印、王少敬、叶勇、吴波

成员:省律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

并按各专业领域设服务小组,如劳动法律服务小组、医疗法律服务小组等,由各专业委员会主任担任组长。

(二)分团

1.广东省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作为“广东省律师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团民营企业服务分团”。

2.各市律协应参照成立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律师服务团,同时作为“广东省律师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团某市分团”。分团团长由各市律师协会会长兼任,靠前指挥。

二、主要职责

(一)发挥法律专业服务优势,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助手。为党委政府疫情防控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按要求参与疫情防控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根据上级机关和指导单位指令,参与公共应急事件处置,提出法律解决建议。

(二)积极宣传疫情防控政策法规,助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为有关机构和人员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开展疫情防控专项公益法律服务,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及时跟进依法依规调解疫情防控、医患医疗矛盾纠纷,促进有关问题和事件平和理性处置;维护引导全省律师行业关于疫情的正确舆论导向,彰显行业正能量。

(三)民营企业服务分团要结合民营企业服务的特点,帮助企业了解和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了解企业劳动用工、租赁合同、经济合同纠纷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民营企业做好法律服务工作。

(四)完成上级交办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律师协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服务团,引导服务团成员及广大律师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防控法律服务方面发挥职能作用。要特别注重加强舆论引导,防止律师群体出现传播谣言或未经权威部门确认的疫情信息。

(二)律师服务团及各分团成员要树立大局意识,从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操守,落实好省厅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上级机关、指导单位的相关工作部署。要依法依规开展涉疫情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各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切实提供政治站位,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履行律师社会担当责任,发挥委员会的职能与专业特长,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带头落实应急响应和疫情防控制度措施。

(四)请各市律协于2月10日17:00前将服务团成员名单(含姓名、性别、执业律所及职务,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并分别以PDF及word文档形式反馈至省律协秘书处邮箱:hyfzb@gdla.org.cn。开展工作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及经验做法,请及时向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反映。

 

 

广东省律师协会

2020年2月3日

 

(联系人:省律协秘书处吴学明,电话:020-66826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