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委员资格的公示2019年06月17日 16:24
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章程》第七十四条第二款和《广东省律师协会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经省律协十一届二十五次会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终止省律协港澳台和外事工作委员会汪玎律师的委员资格,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公示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异议书末署异议提起人真实姓名、签字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异议书末署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印章。
公示时间:2019年6月17日至6月19日
受理部门:省律协秘书处港澳台和外事部
联系电话:020-66826953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12楼
邮 编:510623
广东省律师协会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