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2024年11月19日 11:35
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鉴于广东省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吴浩旭、建筑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刘奎荣、招投标与拍卖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刘奇3名律师出现不适宜担任委员会成员的情形,其委员会职务自动终止,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9日起三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任何异议,欢迎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广东省律师协会反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提倡留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请加盖本单位公章。异议需明确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广东省律师协会联系电话:020-66826946;电子邮箱:yewubu@gdla.org.cn;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12楼。
广东省律师协会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