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委员会报名工作的通知2022年01月07日 16:53

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

十一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经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理事会研究同意,现面向全省执业律师开展委员会报名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广东省律师协会委员会换届推选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二)坚持政治领。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首要条件,在政治上严格把关。

(三)坚持依规民主。严格按照《广东省律师协会章程》《广东省律师协会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广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进行,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平、结果公开。

(四)坚持推动引领专业化发展。结合新时代律师服务业发展需要和我省律师业发展实际,进一步优化专业委员会设置,促进律师队伍专业化发展。

(五)坚持兼顾地区平衡。人选应当综合考虑经济发达地区和粤东西北地区以及地区平衡问题。

(六)坚持人选结构优化。鼓励女律师、青年律师积极申报。

二、委员会设置

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设委员会81个(附件1)。包括工作委员会24个,每个工作委员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专业委员会57个,每个专业委员会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15人,根据报名情况和实际需要设定。

三、委员、副主任、主任报名条件

(一)工作委员会

1.委员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政治素质高,严格遵纪守法,热爱律师事业,有奉献精神。

2)执业年限须在五年以上(2017年1月7日前开始执业),其中在本省执业年限须在两年以上;或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从事法律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三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2019年1月7日前开始执业),其中在本省执业年限须在两年以上。

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港澳律师须在香港或者澳门执业五年以上(2017年1月7日前开始执业),在本省执业年限不受限制。

3)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党纪政纪处分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关心行业发展,热心本会工作,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委员会的活动。

6)积极履行委员职责,能够完成工作委员会安排的工作。

7)在任职第十一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委员会期间,不存在被终止任职资格、被发监督意见函和辞职的情形。

除上述条件外,党建工作委员会委员须为所在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在市(区)行业党组织担任职务,且本人曾获市级(律师行业党组织)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或所在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获过市级以上党建工作方面的表彰、被评为党建工作示范点或被评为全省党建工作示范化律师事务所党组织。

会员处分复查、会员违规行为调查、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工作委员会委员执业年限须在八年以上(2014年1月7日前开始执业)。

财务监督与资产管理工作委员会委员须为现任或曾任市一级律师协会财务相关工作委员会成员,且专业领域与财务相关。

“两代表一委员”联络工作委员会委员须为现任或曾任中共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7日后出生)。

律师事务所建设指导工作委员会委员须担任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五年以上。

律师行业发展研究工作委员会委员须为现任或曾任市一级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或曾在省律师协会任职。

2.主任、副主任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政治素质高,大局观念强,严格遵纪守法,热爱律师事业,有较强奉献精神。

2)执业年限须在十年以上(2012年1月7日前开始执业),其中在本省执业年限须在三年以上;或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从事法律工作六年以上,且具有四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2018年1月7日前开始执业),其中在本省执业年限须在三年以上。

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港澳律师须在香港或者澳门执业十年以上(2012年1月7日前开始执业),在本省执业年限不受限制。

3)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党纪政纪处分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工作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或代表性。

6)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关心行业发展,热心本会工作,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委员会的活动。

7)能够较好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8)在任职第十一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委员会期间,不存在被终止任职资格、被发监督意见函和辞职的情形。

除上述条件外,粤港澳大湾区工作委员会、“一带一路”与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人选优先从广东省涉外律师领人才成员中选拔。

(二)专业委员会

1.委员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政治素质高,严格遵纪守法,热爱律师事业,有奉献精神。

2)在律师事务所执业五年以上(2017年1月7日前开始执业);或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从事法律工作五年以上。

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港澳律师须在香港或者澳门执业五年以上(2017年1月7日前开始执业),在本省执业年限不受限制。

特殊领域的优秀紧缺人才,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同意,不受执业年限条件限制。

3)近五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党纪政纪处分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6)关心行业发展,热心本会工作,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委员会的活动。

7)能够履行委员职责,完成专业委员会安排的工作。

8)在任职第十一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委员会期间,不存在被终止任职资格、被发监督意见函和辞职的情形。

2.主任、副主任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政治素质高,大局观念强,严格遵纪守法,热爱律师事业,有较强奉献精神。

2)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十年以上(2012年1月7日前开始执业);或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从事法律工作六年以上,且具有四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2018年1月7日前开始执业)。

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港澳律师须在香港或者澳门执业十年以上(2012年1月7日前开始执业),在本省执业年限不受限制。

特殊领域的优秀紧缺人才,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同意,不受执业年限条件限制。

3)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党纪政纪处分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或代表性。

6)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关心行业发展,热心本会工作,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委员会的活动。

7)能够较好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8)在任职第十一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委员会期间,不存在被终止任职资格、被发监督意见函和辞职的情形。

四、报名方式

委员采取自愿报名和广东省律师协会提名两种方式。要求如下:

自愿报名:由本人填表、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加推荐意见,并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出具政治鉴定意见后,由所在市律师协会加推荐意见统一报广东省律师协会审核(附件2、3)。

广东省律师协会提名:由本人填表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加推荐意见,并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出具政治鉴定意见后报广东省律师协会审核(附件2、3)。

申报人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均须作出书面承诺(附件4、5、6)。如未填写承诺书,不论何种原因,一律视为拒绝承诺,需接受一票否决的结果。

报名时,每人最多同时申报1个工作委员会和1个专业委员会,具体如下:

申报担任工作委员会委员

可以同时申报担任专业委员会委员

申报担任专业委员会委员

可以同时申报担任工作委员会委员

申报担任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包括被推荐担任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

可以同时申报担任专业委员会委员,但不能成为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

申报担任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包括被推荐担任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

不得同时申报工作委员会

报名工作委员会的人员,可在报名表中按优先顺序填报1-3个意愿,供广东省律师协会遴选。拟报名工作委员会主任人选的律师,须在报名表中注明“如未被确定为主任人选,是否愿意担任副主任、委员”;拟报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人选的律师,须在报名表中注明“如未被确定为副主任人选,是否愿意担任委员”。

报名专业委员会的人员,只能申报1个专业委员会,原则上不予调配。拟报名竞选专业委员会主任人选的律师,须在报名表中注明“如被确定为主任候选人,但未能竞选为主任人选,是否愿意担任副主任、委员”,不作注明的,视为不愿意参与竞选;拟报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人选的律师,须在报名表中注明“如未被确定为副主任人选,是否愿意担任委员”。

 

五、委员、副主任、主任产生办法

(一)委员产生办法

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章程》规定,委员人选由会长办公会决定。

(二)主任、副主任产生办法

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章程》规定,产生办法如下:

1.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2.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由常务理事会决定。主任人选通过竞选的方式产生,具体如下:

1)确定候选人名单。根据报名情况,由会长办公会在拟报名竞选主任的委员中,原则上确定2-3名作为主任候选人。

2)成立评选委员会。由会长办公会研究成立评选委员会,具体负责主任竞选评议工作。

3)竞选演讲。由广东省律师协会集中时间组织竞选演讲,每位主任候选人演讲时间为3分钟,根据表现,由评选委员会评议、无记名投票后确定委员会主任建议名单。未能被确定为主任建议名单的候选人,报名时已注明愿意担任副主任的,确定为副主任建议名单。

4)决定人选。主任、副主任建议名单报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

六、相关要求

(一)各市律师协会须推荐1名分管维权工作的副会长或维权委员会主任为广东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委员会当然委员候选人。

(二)各市律师协会尤其是珠三角地区(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江门、肇庆、惠州)须各推荐1-2名在立法、制定行业规章方面经验丰富的律师报名参加广东省律师协会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

(三)请各市律师协会认真组织律师报名,于2022年1月28日前将本市报名人员的报名表和承诺书,以及报名汇总表(附件8)原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报送广东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同时将表格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yewubu@gdla.org.cn逾期不接受报名

报名时,律师须如实填写报名表,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即取消报名资格。社会兼职、论文、代理代表性案件或法律事务、获奖情况等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律师事务所骑缝章。

(四)专业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确定后,竞选演讲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委员会目录

2.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工作委员会报名表

3.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报名表

4.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委员会申请人员承诺书

5.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委员会申请人员承诺书(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港澳律师专用)

6.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委员会申请人员推荐承诺书

7.推荐人员优先顺序名单

8.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委员会报名情况汇总表(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

 

附件.rar


 

 

广东省律师协会

2022年17

 

 

 

(联系人:罗楚茵、罗敏妍,电话:020-66826946;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12楼;邮编:51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