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高层研讨会·邀请函2020年05月28日 09:52

一、研讨会背景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民法典的编纂与出台,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一座里程碑,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大举措。民法典正式实施后,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民法典还对包括土地使用、精神损害赔偿、人格权保护、撤销权代位权、法定解除权、离婚冷静期、遗嘱效力等民事法律的各个方面做了重大调整,这将对我国各民事主体的行为产生深刻影响。而对民法典的快速学习和掌握,是每一个法律人应正视的巨大挑战。

二、研讨会收益

1、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杜万华大法官领衔,李永军、谢鸿飞、石佳友、马忆南等法学名家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有关专家联袂主讲,追随名师脚步,聆听大家风范;

2、全方位解析《民法典》,助您了解《民法典》编纂的背景、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及编纂过程中的重大疑难问题、争议问题;

3、深度解析《民法典》对各民事主体的行为产生的深刻影响,在工作中正确理解与适用《民法典》;

4、帮助您快速学习和掌握《民法典》,系统性掌握《民法典》的精髓,快速提升实务运用技能;

三、授课嘉宾(排名不分先后)

江  平  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杜万华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官协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

XX老师  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

李永军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起草领导小组成员

XX老师   法学博士、全程参与民法典编纂工作

XX老师   法学博士、全程参与民法典编纂工作

谢鸿飞  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中国社科院民法典编撰小组秘书长,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石佳友  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语国家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典合同编课题组、人格权编课题组成员

马忆南  民商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课题组成员、分章负责人

四、研讨议题

1《民法典》编纂的进程、基本思路、立法体例与立法技术

2、《民法典》编纂的重要意义及其创新

3、《民法典》各分编的新规、亮点及重大争议问题的类型化分析

4、《民法典物权编》重大理论和实践中的疑难问题

(1)《民法典物权编》的体例结构及立法过程中的重大理论争议

(2)《民法典物权编》制定过程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3)《民法典物权编》和《民法典民法总则编》的适用关系

(4)《民法典物权编》与《民法典合同编》的协调

(5)《民法典物权编》“总则”重要问题解析

(6)《民法典物权编》“所有权规则”重要问题解析

(7)《民法典物权编》“用益物权规则”重要问题

(8)《民法典物权编》“担保物权与占有规则”重要问题解析

5、《民法典合同编》重大理论和实践中的疑难问题

(1)《民法典合同编》修订及具体条文中的主要争议问题解析

(2)《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的若干问题(第1-8章)

(3)《民法典合同编》分编第9-13章中的重要问题

(4)《民法典合同编》分编第14-22章

(5)《民法典合同编》分编第16章中的重要问题——保理合同

6、《民法典侵权编》重大理论和实践中的焦点问题、疑难问题

7、《民法典人格权编》重大理论和实践中的疑难问题

(1)《民法典人格权编》独立成编的重要意义及其特点  

(2)《民法典人格权编》的亮点及重要解析

8、《民法典婚姻编》重大理论和实践中的疑难问题

9、《民法典继承编》重大理论和实践中的疑难问题

五、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20年6月18日

讲座时间:2020年6月19日—21日(三天全天授课)

讲座地点:北京市

六、会议费用与参加办法

1、参加学习的代表须交纳会议费388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三十学时证书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我们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发送给参会代表:

会务组联系方式:

电  话:13911599656(同微信)

邮箱:liangxuhui@vip.126.com

联系人:梁旭辉老师                             扫一扫报名     

  1. 特殊时期,我们将选择宽大会议空间,并限制参会人数,欢迎报名。

  2. 广东律师协会会员参加8折优惠!

  3. 本次会议支持转播直播,手机电脑均可观看、欢迎咨询!

    七、特别声明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是唯一有权代表中国行为法学会开展培训工作的专门单位,培训项目均在官方网站www.hrlylaw.com公示。其它单位未经授权使用带“中国行为法学会”字样的名义开办培训班及类似的研讨班、论坛等,均属违规及侵权行为。

     

     

    1、报名

(北京市)《民法典》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高层研讨会.docx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

二零二零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