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律师协会法律服务新产品评定标准(试行)2018年09月20日 14:28
(2018年9月6日省律协第十一届二十一次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为了进一步推动法律服务产品化,强化法律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积极扶持和鼓励法律服务产品创新,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法律服务新产品评定方案(试行)》,广东省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制定法律服务新产品评定标准。
第一条 法律服务产品,是指经过理论研究和实践检验,可以向不特定的服务对象或某一类型服务对象提供的具有特定服务内容、有相对标准化的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的专项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新产品,是指申报的法律服务产品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范围等方面有任一项或多项显著创新,并能够为法律服务行业或法律服务市场认可的产品。
第二条 本会各专业委员会应当在每年第二季度前向秘书处申报至少一项法律服务新产品。
第三条 本会鼓励法律服务产品化及创新,积极推广评定的法律服务新产品,大力表彰优秀的法律服务新产品。
第四条 本会成立法律服务新产品评定工作组,按照会长办公会通过的评定方案和评定标准,对申报的法律服务新产品开展评定工作。
第五条 申报法律服务新产品,应当符合以下形式要求,并作文字说明:
1.产品名称:标注产品名称要规范简洁;
2.产品类型:指该产品属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辩护、商事仲裁、非诉讼专项(可细分,如:讲座类、普法宣讲类、专案类、调解类、专项类等);
3.使用方式:指建议该产品通过市场价、指导价、政府采购、公益法律服务等方式由使用者购买或无偿使用;
4.服务内容:陈述该产品的主要服务内容,并明确是否有所创新以及创新点;
5.服务方式:陈述该产品通过何种具体的服务实施;
6.服务范围:陈述该产品能够服务的对象或应用范围;
7.服务标准:陈述该产品服务的设定标准及其量化规则;
8.服务流程:陈述该产品实施中的主要流程、步骤;
9.服务期限:陈述该产品从推广到产品服务内容完成的周期;
10.申报单位:以专业委员会名义申报,可以署名主要创作人;
11.版权声明:申报的产品应当声明自行承担版权侵权责任,同时声明同意本会无偿推广使用;
12.风险提示:陈述该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
13.法律依据:提供法律服务产品所依据的法律规范或司法判例。
14.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第六条 申报法律服务新产品,还应当一并提供以下文字说明或单项材料:
1.具备创新性的依据;
2.产品实施说明;
3.产品实施流程;
4.产品实施所需要的文件格式及清单;
5.产品建议市场销售价格(可选项)。
第七条 申报法律服务新产品,可以一并提供该产品培训及实施的可视化资料,包括视听资料、ppt文本、文字记录、实施效果等。
第八条 申报单位统一向本会秘书处申报。
第九条 凡不符合本标准第五条规定的形式要求的申报,不纳入新产品评定范围。
第十条 评定工作组统一组织评定工作,评委填写《法律服务新产品评定表》(评定表样式附后),对纳入新产品评定范围的申报综合评定。评定计分采取百分制,五位或七位评委分别评分,最终加权得分为该产品综合得分。
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0分及以上但不足90分的为良好,70分及以上但不足80分的为合格,不足70分的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评定合格以上的产品,本会义务向会员推荐。
评定优秀的产品,以本会名义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评定工作组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学者担任评委。
第十三条 本会将采取必要的方式对已评定并推广的新产品开展实施绩效调研。
第十四条 本标准经由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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