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律师协会委员会月度工作动态发布指引2018年03月02日 14:07

(2018年2月7日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会长办公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基本程序

1.各委员会根据月度工作情况,如实填写每月工作动态,并于每月的最后一日前报送秘书处。

2.秘书处对各委员会报送的工作动态进行审核,并呈分管会长(副会长)审定。对于工作动态中未经报备的工作等,秘书处可提出审核意见。

3.分管会长(副会长)对各委员会工作动态进行审定。有不同意见的,秘书处应及时收集和整理,并视情况协助完善或协调相关委员会自行完善。

4.秘书处对审定后的委员会工作动态进行汇总和整理,并通过微信的方式予以发布(常务理事群、理事群、工作委员会群、律师代表群等)。


二、相关要求

1.委员会填写的动态,应反映工作的真实情况和工作内容,原则上为当月完成的活动或具有阶段成果的工作。

2.简明扼要,原则上一项工作标题和内容不超过100字。

3.未经事前申报的工作,不列入工作动态。

4.委员会的工作会议,原则上应按照工作规则要求,于会议召开两周前向秘书处提交方案,经分管会长(副会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召开。

特殊情况下,委员会临时召开且不使用经费的工作会议,至迟应当在会议召开三日前向秘书处报备。会议结束后一周内,将签到表、会议纪要、会议照片等相关会议材料送秘书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