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律师协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接受广东省司法厅的监督、指导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指导,依法对广东律师行业实施服务和管理。
广东省律师协会成立于1980年12月,是全国最早成立的省级律师协会之一,至今已历时十二届。全省共有21个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团体会员)。截至2023年1月,全省共有律师执业机构4000余家,律师70000余人,均居全国首位。
本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
(二)加强律师行业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三)保障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开展律师业务研讨、培训和继续教育,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开展对外交流,提高律师整体执业水准和社会形象;
(五)制定律师行业的发展规划、方针,制定及完善律师执业规范、准则和律师行业管理制度,推进律师行业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组织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七)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开展执业前培训,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八)对申请成为本会会员及已成为本会会员的执业律师进行品行考核;
(九)制定并监督实施会员奖励与处分办法,负责处理对会员的投诉、举报,调处会员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会员的申诉;
(十)培养青年律师和高端律师人才,提高法律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十一)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
(十二)建立并完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组织实施律师执业保险工作;
(十三)组织会员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福利事业及文体活动;
(十四)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指引;
(十五)收取、使用、管理会费;
(十六)承接行政机关授权或者委托的工作职能并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十七)指导全省各市律师协会工作,办理广东省司法厅、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其他单位依法委托的事项;
(十八)协调本会或者会员与相关国家机关的关系,就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本会管理模式和组织架构:
本会实行“议事、决策、执行、监督”的行业管理模式。
(一)律师代表大会是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目前共计324名代表由各地级以上市推选的执业律师组成。代表大会主要职权包括:
1.制定、修改本会章程,监督本会章程的实施;
2.制定、修改由律师代表大会通过的行业发展规划及行业规范并监督其实施;
3.讨论决定律师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4.选举、罢免本会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
5.变更或者撤销理事会不当的决议;
6.审议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其他事项;
7.审议理事会、监事会提出的相关事项;
8.审议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规定的由律师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权力机构,目前共计111名理事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代表大会闭幕期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行使律师代表大会职权。
(三)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权力机构,目前共计54名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
(四)会长办公会是律师协会日常议事机构,由本会会长、副会长组成,目前会长、副会长共计13名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督促、落实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和决定,召集理事会并报告工作;讨论决定拟向常务理事会或者理事会提交审议的事项,讨论决定除应由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代表大会决定之外的其他非重大事项;决定秘书处职能部门的设置、聘任副秘书长和本会日常工作安排,审议通过秘书处内部工作规则;决定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委员人选;决定本会临时性事项。
(五)监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监督机构,目前共有监事25名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负责以下监督职责: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秘书处、委员会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执行律师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的情况,并提出监督意见监督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情况,对不符合本会规定的任职条件或者不能履行职责的,有权按程序提出罢免、解聘或者免职的建议;对会费或者其他费用收入与支出及财务预算和决算的合法、合规、合理性进行监督等。
(六)秘书处是律师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本会的日常工作。本会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由会长提名并报常务理事会聘任,副秘书长人选由秘书长提名并报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七)经本会理事会同意,目前设立了25个工作委员会和61个专业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主要是执行理事会各项决议,并根据职责要求开展本会工作。工作委员会包括:党建、会员处分复查、会员违规行为调查、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法律职业共同体)、文化与宣传表彰、财务监督与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女律师、福利与文体、“两代表一委员”联络、业务研究与培训、青年律师、公益法律事务、村(社区)法律顾问与乡村振兴法律、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粤港澳大湾区、“一带一路”与外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律师事务所建设指导、律师行业发展研究、信息化建设、关爱老律师、立法等25个,作为履行本会职责的专门工作机构。
专业委员会主要是指导本省律师开展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提升律师专业水平。专业委员会包括:刑事法律、职务犯罪辩护、经济犯罪辩护、刑民交叉法律、民事法律、婚姻家事法律、公司法律、国有资产法律、破产与清算法律、并购重组法律、强制执行法律、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房地产法律、建筑工程法律、物业管理法律、城市更新法律、银行与金融法律、互联网金融法律、证券与资本市场法律、融资租赁法律、信托与财富管理法律、私募基金与股权投资法律、著作权法律、商标法律、专利法律、数字经济法律、海事海商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教育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行政法律、医疗卫生与健康法律、环境与资源法律、保险法律、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企业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税务法律、国际贸易法律、跨境争议解决法律、跨境投资法律、跨境电商法律、涉外知识产权与信息安全法律、涉外刑事法律、申诉再审、仲裁法律、商事调解法律、文化传媒与体育法律、合规与风控法律、消费者权益法律、现代物流法律、航空法律、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贸易救济与产业损害法律、跨境金融与资本市场法律、会展与旅游法律、招投标与拍卖法律、保理法律、土地法律、产品责任法律等6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