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广东省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讲师团的通知2021年08月13日 12:21

关于组建广东省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

讲师团的通知


各地及以上市律师协会: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工作,更好地为“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省律协决定组建“广东省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讲师团”,选聘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的律师、专家学者担任讲师,务求为省市律协开展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工作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师资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方式及聘期

讲师团通过自愿报名的方式申报,省律协本着公平公开、优中选优的原则选聘讲师,聘期三年。

二、专业领域

讲师团将按照以下涉外专业领域进行选聘和分类:

(一)国际经济合作。包括国际经济对话,国际组织谈判,双边或多边经贸协定,政府投资协定谈判等。

(二)国际贸易。包括WTO争端解决,反垄断,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美国337调查,国际货物买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事务、出口管制等。

(三)跨境投资。包括境外绿地投资,跨境股权并购,跨境资产交易,境外设立法人或分支机构,反商业贿赂、反腐败,企业合规体系建设等。

(四)金融与资本市场。包括跨境贷款,境外发债,国际融资,互联网金融,境外上市,涉外基金、信托等。

(五)能源与基础设施。包括境外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国际能源勘探与开发等。

(六)海商海事物流。包括船舶,航运,海损,海洋养殖,海事特别程序等。

(七)跨国犯罪与追逃追赃。包括跨国毒品、洗钱、腐败、恐怖主义等犯罪,追逃追赃,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等。

(八)涉外知识产权及信息安全。包括涉外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保护,涉外知识产权交易,国际网络信息安全,涉外知识产权争议等。

(九)国际争议解决。包括涉外民商事调解、诉讼、仲裁及相关执行等。

(十)国际政治和国际形势。包括与中国来往密切的主要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有关政治环境、政策动态,以及国际最新形势背景等。

(十一)法律英语。包括涉外法律业务常用的法律英语口语、写作等技能。

(十二)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如何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具体包括人才培养、课题研究、平台搭建、发展涉外律师业务、涉外品牌建设等措施和技巧。

参加讲师团选聘的,应按照上述分类选择不超过3个专业领域。

三、聘任条件

(一)律师

参加讲师团选聘的律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执业以来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2.广东省执业律师;

3.执业10年以上(2011年6月1日前执业);

4.以提供涉外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经验丰富,近五年办理涉外法律事务不少于10件;

5.具备丰富的授课经验,讲授涉外法律课程5次以上,涉外法律服务能力、理论水平高;

6.甘于奉献,自愿承担讲师团分配的工作任务。

(二)专家学者

参加讲师团选聘的专家学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端正,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品行良好;

2.从事涉外法律教学、科研、涉外仲裁或者其他涉外法律工作8年以上(20136月1日前开始从事);

3.具备丰富的授课经验或实践经验,讲授涉外法律课程10次以上或者具备丰富的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经验,涉外法律服务能力、理论水平高;

4.甘于奉献,自愿承担讲师团分配的工作任务。

四、聘任程序

(一)申报

省律协将通过广东律师网、广东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网发布选聘通知,请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组织符合聘任条件的律师申报。

1.申报律师讲师的,填写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证明材料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地市律师协会。各地市律师协会审核后,将盖章后的《广东省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讲师团申报汇总表》及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律协邮箱:gatwsb@gdla.org.cn。

2.专家学者讲师采取邀请的方式加入讲师团,由省律协视情况向有关专家学者发出邀请函,受邀者填写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律协。

申报律师讲师的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代理的案件或法律事务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委托书、裁判文书等,非诉业务须提交证明非诉事务代理情况的相关材料)。需在证明材料扫描件内,使用文字或画图标明涉外因素;

2.提供5次以上的授课证明(如主办单位邀请函、律师协会授课课时证明、讲课现场图片、新闻报道等之一);

3.提供授课课件3件以上;

4.证明材料、课件等涉及需要保密的信息,由申报人做技术处理。

(二)评审

1.初评

省律协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登记,并将名单报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进行审核。

2.评审

评审小组审核申报材料,并进行集中评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线上或线下形式),评选出讲师团建议名单。

3.公示

省律协将在广东律师网和广东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网公示讲师团建议名单,公示期3日。

4.公布

公示阶段结束后,省律协在广东律师网、广东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网公布讲师团名单。

(三)颁发聘书

择期举办讲师团成立大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线上或线下形式),对选聘的讲师团成员颁发聘书。

、讲师报酬

省律协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完成授课工作的讲师给予适当讲课报酬等,执业律师担任讲师的同时给予相当于讲课课时三倍的个人课时积分。

六、其他事项

(一)聘期内讲师团成员应当接受协会指派参加讲课工作,按时完成课件制作及协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本通知所述的涉外法律工作经验包括但不限于涉外诉讼或仲裁、涉外非诉讼法律服务、涉外法律课题研究等;

(三)本通知所述“以上”“以下”包含本数;

(四)请各地级以上市律协积极组织本市符合条件的律师于2021年8月31日前申报,并于2021年9月6日前完成本市申报律师的审核工作,按要求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省律协。

 

附件:1.广东省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讲师团申报表

2.广东省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讲师团申报汇总表

          

附件1-广东省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讲师团申报表.docx

附件2-广东省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讲师团申报汇总表.docx


 

 

 

广东省律师协会

2021年8月10日

(联系人:韦讽言,电话:020-66826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