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出台“留用地”新政2019年09月25日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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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6月27日出台《广州市关于加快推进留用地落地兑现工作意见的通知》(穗规划资源规字〔2019〕3号,以下简称“《留用地通知》”),有效期为5年,2024年6月26日失效。本次出台的关于留用地的新政《广州市关于加快推进留用地落地兑现工作意见的通知》是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调整衔接,旨在推进广州市留用地落地兑现工作,很多政策体现了时代性和现实性。《留用地通知》重点关注以下六个方面:

一、出台背景

广州市核定的留用地指标中,近三分之一尚未完全交到农民手中,处于供应、用地报批、选址等不同的环节,规划和用地审批环节多、程序复杂,前置条件环环相扣,审批时间长。留用地指标兑现绝大多数为实物留地方式,留用地指标的持有和项目落地存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错位。留用地是地方政策,但土地供应、权属登记制度有上位法规定。为加快推进留用地指标兑现,推动广州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重点项目落地,需要将留用地与一般的建设项目用地区别开来,在符合上位法规定的前提下,从留用地的规划、用地审批、指标使用、落地成本等方面提出细化措施并加以推进,加快留用地落地和指标兑现。

二、优化留用地指标核定方式

《留用地通知》第二条第(一)点提出优化指标核定方式。依据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第一条第(三)点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41号)第八条第五款。《留用地通知》明确由征地项目所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动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预核留用地指标,同步办理留用地报批手续。留用地指标的核定不再需要征地单位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办。征地项目用地未获批准且不再征地的(已实际交付使用土地的除外),预核的留用地指标自动失效。

三、分类办理留用地确权登记手续

《留用地通知》第二条第(三)点按土地权属性质和落地位置,将留用地权属登记手续细化为三种情况,明确手续办理程序、材料和不动产权证附记内容,充分衔接权属登记与用地报批、返拨、规划审批等环节。

四、适度推行留用地指标调剂和预支

为解决项目落地和留用地指标兑现问题,《留用地通知》第(四)、(五)点提出留用地指标和调剂的意见,明确留用地指标调剂的范围、审批要求、价格标准,留用地指标预支的条件、审批要求等内容,目的是推动留用地项目落地和指标的兑现。

五、纳入“三旧”改造兑现留用地

《留用地通知》第二条第(六)点明确了将留用地指标纳入旧村改造兑现的相关内容,包括旧村全面改造、单独改造、全村域改造涉及的留用地指标抵扣和政府征收新增产生留用地的抵扣问题。

六、降低留用地落地成本

《留用地通知》第二条第(七)点明确了留用地办理农转用或征收手续所需费用的具体类别、承担主体和历史留用地办理农转用或征收手续所需费用的处理问题。

(供稿:省律协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专委会,执笔人:黄山,核稿:余烨欣,审定:肖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