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旧村庄全面改造程序指引(试行)》的重点关注2019年09月25日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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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于2019年7月11日在白云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白云区旧村庄全面改造程序指引(试行)》(穗规划资源云函〔2019〕1952号,以下简称“《程序指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程序指引》以政府为主导,适用于白云区行政区域内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以及其他根据旧村庄更新改造政策审批的城市更新项目。

《程序指引》梳理了白云区内旧村庄全面改造工作的全部流程,明确了各事项的牵头单位,细化了各职能部门的分工。村社作为改造主体按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属地镇街作为改造责任主体统筹推进辖区内旧村庄全面改造事宜,各职能部门协助加快项目的报审报批工作。具体分为8个环节45个事项。此外,《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穗更新规字〔2018〕1号)及其他区政策文件允许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在“基础数据摸查后”引入合作企业,《程序指引》的最大特点即是依据《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府办规〔2018〕11号)的规定,强调“实施方案批复后”方可公开引入合作企业。以下是分节点详细解读:

一、项目计划

白云区旧村全面改造项目需所属地镇街根据辖区发展需求并结合村民意愿民主表决研究后提出相应改造计划,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根据能否在本年度批复项目实施方案为标准,区分旧村庄改造年度计划和项目储备库,再报送区政府,区政府审定后逐级呈报,纳入广州市旧村庄改造计划或项目储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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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础数据调查

对于纳入年度计划的旧村改造项目,可申请基础数据测量等后续流程,由属地镇街通过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公开选择调查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以摇珠方式选择监理单位;基础数据调查结果资料报相关职能部门核查,经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上报区政府审核在政府网站公示15日无异议后,在政府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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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片区策划方案

旧村改造规划遵循规划先行和产业导入两大关键因素。一方面,旧村改造需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旧村庄改造规划指引,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及各方面情况初步划定改造边界,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另一方面,属地镇街按规定公开选择设计单位,依据改造规划指引编制片区策划方案,经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优化审查修改完善后征求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按程序逐级呈报审定。

四、项目实施方案

    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经白云区公证处公证在市评估单位数据库中摇珠选取两家B级以上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属地镇街按规定公开选择设计单位,根据项目基础数据、策划方案和评估结果等资料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审查修改完善。随后属地镇街指导村社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对项目实施方案(含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表决,经表决通过公示后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上报区政府审核并按程序逐级呈报,最后经由审批权的部门审定后出具项目批复。

五、选择合作企业

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对引入合作企业的意愿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改造主体向属地镇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申请公开选择合作企业。属地镇街会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审定招商文件,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的成员大会表决后无异议的,改造主体通过广州市公共交易平台公开选择合作企业,签订合作协议。

六、项目实施与监管

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企业、监管账户开户银行、属地镇街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签订复建安置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在合作企业的监管资金到账、80%以上权属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拆迁安置工作即可进行。在建设实施中,鼓励复建安置地块优先于融资地块的顺序安排安置房建设,并及时保障公建配套。

白云区旧村庄全面改造具有强大的市场吸引力,村民的改造意愿也十分强烈。《程序指引》的出台实施,进一步强调了“政府主导、计划引领、规划先行、产业导入、信息公开”的工作原则,为白云区旧村庄全面改造工作顺利开展夯实了基础,为区内各部门、各镇街联动创造了条件。将有序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利于高效盘活稀缺土地资源,为高端产业发展腾出空间,为经济增长、城市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供稿:省律协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专委会,执笔人:黄山,核稿:余烨欣,审定:肖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