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推进互派培训计划 新马律师首次赴粤短期培训2019年09月25日 00:10




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律师首次赴粤短期培训



广东省律师协会与新加坡律师公会和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分别于2017年和2018年签订了合作备忘录。为贯彻落实合作备忘录有关培训交流的内容,新加坡律师公会及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分别与省律协开展了互派律师培训计划。今年3月和8月,省律协选派了两批共30名广东涉外律师学员分赴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律师事务所进行一对一的实务学习培训。8月18日至31日,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分别选派了11名和8名律师(以下简称新马律师)来粤律师事务所进行交流培训。


两周的行程主要是围绕律师实务学习展开,19名新马律师分别到广州、深圳的11家涉外律师事务所进行交流学习,律所也为新马律师安排了一对一的指导律师,以更好地解决其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此同时,省律协也在期间安排了参访活动,让新马律师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中国的法律制度及司法体系,以及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中国法治发展情况。




交流座谈会




8月25日,新马律师一行参观拜访了省律协并与省律协代表进行了交流座谈会。陈方副会长、邓捷副秘书长,贾红卫主任、杨闰、陈赞副主任,省律协国际业务法律专业委员会张由副主任及指导律师代表广东胜伦事务所冯颖仪律师在省律协接待了新马律师。


 

省律协副会长陈方

陈方副会长对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律师本次到访表示热烈欢迎,并简单介绍了本省的涉外法律服务发展情况。他表示,随着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的不断推进和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实施,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愈发重要,而本次的交流活动对推动我省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广东律师与新马律师的交流合作有着重要作用。省律协代表、新加坡律师代表及马来西亚律师代表分别介绍各方律师行业发展基本情况。新马律师逐一就其在律所学习的感想进行分享。交流学习活动结束后,陈方副会长代表省律协为新马律师颁发了证书。

640-2.webp.jpg
640-3.webp.jpg

(陈方副会长为新马律师颁发证书)

640-4.webp.jpg




律所学习



640-7.webp.jpg
640-6.webp.jpg
640-8.webp.jpg
640-11.webp.jpg
640-10.webp.jpg
640-12.webp.jpg
640-13.webp.jpg
640-14.webp.jpg
640-15.webp.jpg


在两周的培训学习当中,各律师事务所为新马律师开展了多场专题讲座,除了从中国与新加坡、马来西亚的诉讼/仲裁体系进行比较外,讲座还就外商投资、公司管理、中国民事诉讼实务、粤港澳大湾区的规则衔接等领域,围绕各国间法律制度及法律实务的异同进行探讨。此外,各指导律所根据本所情况,为配对的新马律师进行不一样的学习安排:包括组织外国律师观看“中国庭审公开网”案件庭审、开展案例讨论,参加研讨会、 律所品牌化建设主题活动等。


在两周的培训学习当中,各律师事务所为新马律师开展了多场专题讲座,除了从中国与新加坡、马来西亚的诉讼/仲裁体系进行比较外,讲座还就外商投资、公司管理、中国民事诉讼实务、粤港澳大湾区的规则衔接等领域,围绕各国间法律制度及法律实务的异同进行探讨。此外,各指导律所根据本所情况,为配对的新马律师进行不一样的学习安排:包括组织外国律师观看“中国庭审公开网”案件庭审、开展案例讨论,参加研讨会、 律所品牌化建设主题活动等。




参访活动




在广东培训学习期间,新马律师在陈方副会长、邓捷副秘书长,港澳台和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贾红卫、副主任杨闰、熊代琨、陈赞,国际业务法律专业委员会赖向东副主任的陪同下,分别参观拜访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2348广东法律服务网运营中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前海管理局、前海展示厅、“大潮起珠江”展厅、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及大疆创新公司等。


640-16.webp.jpg
640-17.webp.jpg

(拜访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640-18.webp.jpg

(拜访深圳国际仲裁院)

640-19.webp.jpg

(拜访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640-20.webp.jpg

(拜访第一国际商事法庭、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

640-21.webp.jpg
640-22.webp.jpg

(拜访12348广东法律服务网运营中心)

640-23.webp.jpg

(参观陈家祠)



本次的培训交流是落实省律协与新加坡公会和马来西亚公会合作框架协议的又一举措。通过创新合作交流模式,广东与新加坡、马来西亚律师定能增进友谊、促进互相了解、提升见识,也将开创合作的新局面,促进涉外律师服务业的发展。




资料来源 | 各指导律所

拟稿 | 彭依童

核稿 | 梁羽彤

编辑、排版 | 美芝

审定 | 邓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