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广东企业法律服务论坛精彩回顾【上篇】2019年09月02日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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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3日,由广东省律师协会主办、深圳市律师协会承办的第二届广东企业法律服务论坛在深圳成功举办。本届论坛特别邀请了国内著名法学专家、知名企业家、知名企业总法律顾问、最高院权威法官及仲裁机构专家、政法单位代表、资深律师等,共同聚焦当下企业法务最热门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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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吴兴印主持环节)


23日上午,开幕式结束后,第二届广东企业法律服务论坛正式开始。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吴兴印主持了主旨发言和主题演讲环节,由北京大学教授朱苏力以“变革时代的企业与企业法律服务”为题作了主旨发言。随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联合会委员会主席、高级法律顾问姚军,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分别以“企业如何管理法律风险”和“中国企业国际化经营  风险防范与争议解决”为题作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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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教授朱苏力进行主旨发言)


北京大学教授朱苏力就“变革时代的企业与企业法律服务”一题做主旨发言。他表示,企业的发展需要不断的创新和变革。然而,企业所需要的法律与社会所需要的法律虽然有联系,但是也有很大的距离。社会所需要的法律往往是稳定不变的,趋于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秩序。企业所需要的法律一定是有更多鲜明的时代特色、中国特色、地域特色。企业要认识到这一点,再追求发展。他指出,企业所需要的法律服务一定要与社会发展、市场竞争结合起来。中国企业的法律服务人,不能只专注法律条文,还要关注社会发展需求、行业发展动向及学界专家学者、律师的观点和研究成果,并及时总结法律实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我们必须注意,有些企业所需要的法律制度是独特的,特别是大型企业。因此,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时,我们要注意什么样的制度更适合我们企业及我们要兼容哪些制度、规避哪些风险等等,并不能对所有企业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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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联合会委员会主席、高级法律顾问姚军进行主题演讲)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联合会委员会主席、高级法律顾问姚军以“企业如何管理法律风险”为题作了演讲。姚军先生提到,企业中的团队要通过管理形成协同的文化。企业内部的法律人员与外部的律师各有长处。当一个法律事件出现后,我们要对法律事件进行了解并作出分析,对事件所涉进行分门别类,要关注企业商业理念。企业内部的法律人员更掌握企业要实现的目标与创新的方向,与外部律师一起参与谈判才能在事前把控好风险,也能更好的预判交易完成后会产生的影响,以及未来出现问题要如何应对。企业把强大的内部和外部的法律资源相结合运用,能更好的解读法律、运用法律,设计出合规合法的法律方案,以完善商业模式和实现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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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发表演讲)


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发表演讲,主题是“中国企业国际化经营:风险防范与争议解决”。刘晓春院长指出,在全面开放新格局下,中国企业遇到的争议主要有两类:一是与国外企业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争议,二是与接受投资的东道国政府、企业或他方之间的投资争议。企业或者为企业服务的律师要高度重视国际商事法律风险和国际投资仲裁风险,要熟悉国际规则,尽可能争取实施主场策略。他表示,我们要通过实践不断摸索如何做好争议解决的中国仲裁,让企业“走出去”投资,“拉回来”仲裁,以比较熟悉的规则更好的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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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场圆桌沙龙环节)


随后,广东省律师协会港澳台和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贾红卫主持上午第一场圆桌沙龙环节,议题是“全球化背景下中国企业的合规管理”。本场圆桌沙龙共邀请到五位嘉宾参与对话,分别是中建钢构有限公司法务部总经理李志勇,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李俊,北京金杜(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海涛,深圳市律师协会理事、国际与港澳台工作委员会主任高文杰,深圳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员与律师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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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场圆桌沙龙环节)


第二场圆桌沙龙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周璇主持进行,本场讨论的议题是“企业法务与律师的合作”。对话嘉宾分别有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王海伟、深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律部副部长周日晖、香港何君柱律师楼高级合伙人暨广州代办处首席代表何君尧、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治民。


两场圆桌沙龙上,各位嘉宾展开了热烈讨论,通过不同角度和观点剖析出全球化背景下中国企业的发展现状,共同探讨中国企业的合规管理、企业法务与律师的合作共赢等问题,并给出了许多实务对策及建议,引发了与会人员广泛共鸣与思考。


至此,本次论坛上午场所有会议议程圆满结束!(拟稿:余烨欣,核稿:黎雪滢,审定:邓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