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广东省2019年度国有资产领域典型案例的通知2019年06月21日 16:41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宣传推广我省国有资产诉讼与非诉讼案件律师的业务能力,向我省乃至全国其他省市各级行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展示我省律师在国有资产法律服务领域的执业经验并提供可视化成果,广东省律师协会国有资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征集由我省律师办理的国有资产的相关典型案例,从中评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指导性的案例进行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0日期间办理的涉及国有资产的相关案件。所申报的案例,可以是已经办结的案件,也可以是尚未办结但是已有成熟法律解决路径的案件。

申报人须是我省执业律师并系该申报案例的承办或主要承办律师。 

 2、案例表现形式不限,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与非诉讼案例等。

 3、案例涉及领域不限,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行政事业性、资源性国有资产等。

二、评审标准

入选典型案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影响力。

在国有资产系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引起普遍关注;或该案例能够为国资系统提供法律解决路径借鉴或参考。

 2、专业性。

律师参与案例发挥了较高的专业水准与理论水平,为案例所涉疑难、复杂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与理论支持,影响案例解决的路径选择与处理结果,对国有资产专业领域的理论发展或实务操作具有特定价值。比如入选案件在定性、法律关系、法律适用、合法合规性、交易架构、路径与方式等方面存在分歧,具有理论研究价值,或者在反映国有资产业务领域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方面有所突破等。

 3、导向性。

案件处理结果或问题解决路径具有路径引导力和价值导向性,在同类案件中具有突出的代表和指导意义,符合国家在国有资产、政府债务等方面规范管理的内在要求。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的形式要求:提交电子版。

2.申报材料的内容要求:

(1)填写《典型案例申报表》(附件1),申报人签字并经律师事务所核实盖章。联合申报的,每位申报人均要在申报表上签名确认申报情况,否则视为不同意申报。

(2)撰写《典型案例分析报告》(格式见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裁判文书、法律意见、该案本身的主要办案材料(但案件的证据材料不必提交),也可同时提交体现该案的社会影响/价值的佐证材料。

(3)因案例入选后将公开发表,涉及他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请申报人自行妥善处理并自行承担责任。

四、申报方式

请于2019年8月30日前将《典型案例申报表》(盖章版)和《典型案例分析报告》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以pdf文档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guosuyi@genius-law.com。同时,请将《典型案例申报表》和《典型案例分析报告》的word文档一并发送。

五、联系方式

郭素颐,省律协国有资产法律专委会委员秘书长, 13826250322。

 

附件:1. 典型案例申报表

     2. 典型案例撰写格式


附件.docx

广东省律师协会国有资产法律专业委员会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