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实习律师到广东省司法厅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实务培训的公告2019年06月04日 12:48

为加强我省实习律师实务训练工作,广东省司法厅和广东省律师协会决定在广东省司法厅行政复议处、行政应诉处设立实务培训岗位,每年定期组织专职实习律师到两处开展行政复议和应诉实务培训。现面向全省专职实习律师发出2019年招募公告,具体招募情况如下:

一、招募对象和名额

我省专职实习律师,共5名。

二、条件要求

参加实务培训的专职实习律师须满足以下条件要求:

1.已依规取得我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书的人员(不含兼职实习人员),实习期尚未满九个月;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律师职业道德修养,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3.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熟悉行政法、民商法和公共管理等专业领域;

4.能够安排时间参与培训,并服从培训部门工作安排。

三、招募流程

(一)网上报名

即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我省专职实习律师可关注“广东律师之家” 公众号报名或登录广东律师网(http://www.gdla.org.cn/),在“律协通知”栏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经本人签名、指导律师加意见、律师事务所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6月30日前发至省律师协会指定电子邮箱

(二)资格审查

广东省司法厅行政复议处、行政应诉处会同省律师协会对实习律师《报名表》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政治、纪律表现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征求省厅律管处、所在市律协意见后,符合条件的将通知参加面试,经面试后确定入选的实习律师名单。

(三)公示

省律师协会在广东律师网公示入选的实习律师名单,公示期三天。

(四)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后,广东省司法厅行政复议处、行政应诉处与入选实习律师签订培训协议。

四、培训工作安排

(一)培训时间

每人培训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如有需要可由培训人员申请、经培训单位同意后最多延长到一年;培训拟从2019年7月1日开始,培训工作时间参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执行。

(二)培训地点

广东省司法厅行政复议处、行政应诉处(广州市政民路51号)。

(三)培训形式

通过举办行政复议应诉业务小课堂、案件讨论、跟办案件等形式,由办案人员就行政复议应诉流程、办案注意事项和办案技巧等内容进行交流培训,并全程带领培训人员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

(四)培训内容

培训人员跟办案件主要参与辅助性工作,并提出法律意见供办案人员参考。

五、相关保障措施

(一)参加行政复议应诉实习培训1日可折算2日实务训练时间(最高可折算6个月),并可免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

(二)市律师协会在参加培训的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前三个月内,接受其提出的实习考核申请并优先安排面试考核,考核评分时可根据其参加行政复议培训表现情况适当予以加分;

(三)参加实务训练培训期间的午餐由培训部门负责,其他食宿问题由参训人员自理。

联系人: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过琼,电话:020-66826672

电子邮箱:huiyuanbu@gdla.org.cn

附件:《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参加行政复议应诉实务培训报名表》

附件: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参加行政复议应诉实务培训报名表.doc

 

广东省律师协会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