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委员资格的公示2019年01月04日 15:29

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章程》第七十四条第二款和《广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经省律协十一届二十三次会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终止省律协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专业委员会李常超律师的副主任职务及其委员资格,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公示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异议书末署异议提起人真实姓名、签字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异议书末署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印章。

公示时间:2019年1月4日至1月6日

受理部门:省律协秘书处业务部

联系电话:020-66826951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12楼

邮    编:510623

    

广东省律师协会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