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实习人员、律所行政人员重大疾病险、意外险等险种统一投保的通知2018年05月31日 17:44

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

为做好2018年度律师实习人员、律所行政人员重大疾病险、意外险等险种的统一投保工作,确保省律协与保险公司签署的保险合同落实到位,根据工作部署和《保险法》第十二条及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重大疾病保险

(一)被保险人

凡广东实习人员(已领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律所行政人员均可参加本次全省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二)保险期限

 保险期自2018年5月1日零时起至2019年5月31日24时止。

(三)投保年龄

1、实习人员:年龄不超过80周岁;

2、律所行政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保额及保险费

在保险期限内每名参保人员应承担的费用标准如下:

  1. 第一季:在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参加投保的,标准为:120元/人/年;

  2. 第二季:在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参加投保的,标准为:90元/人/年;

  3. 第三季: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期间参加投保的,标准为:60元/人/年;

  4. 第四季:在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参加投保的,标准为:30元/人/年。

    在各季度内参加投保的,市律协均按相应季度的统一标准收取参保人员应承担的费用。此外,因参加投保时间差异或其他原因导致缴费差异的,不作调整或退费,差额部分由省律协在行业风险基金中进行统筹安排。

    (四)集中参保程序

    各市律协应在2018年6月1日前组织本市相关人员按本通知要求参加投保并向省律协报送参保人员名单等资料并缴交保费,具体如下:

    (1)《重大疾病保险参保实习人员名单》(电子版,附件1);

    (2)《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参保律所行政人员名单》(电子版,附件2)

    (3)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原件,附件3,2017年度及以前投保已提交的无需再次提交)。

    《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中“姓名”和“身份证号”栏应由电脑打印,其他各栏应由执业律师本人亲自填写,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填,填写时请务必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晰工整,易于辨认。根据《保险法》,《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由各被保险人自愿授权如填写错误、拒绝授权等可能引起保险合同对其本人无效的法律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五)后续管理

    1.各市律协在完成集中参保工作后,需要报送新增加参保人员名单的(格式详见附件4、5),请根据新增参保人员数量和按本通知有关费用标准、缴交方式等向省律协缴交保险费

    2.参保人员在省内不同的参保地市之间流转执业的,不再重复缴交保险费。

    (六)追加投保

    实习人员、律所行政人员可自主追加投保一份,按原价120元/人/年购买,保额为整数10万元。由律所直接与保险公司对接。

    保险公司联系人:孙颖瑜经理  13535167407

    二、团体意外险

    (一)被保险人

    凡广东实习人员、律所行政人员均可参加本次团体意外险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二)保险期限

     保险期自2018年6月1日零时起至2019年5月31日24时止。

    (三)集中参保程序

    各市律协应在2018年6月1日前组织本市实习人员、律所行政人员按本通知要求参加投保并向省律协报送参保人员名单等资料并缴交保费,具体如下:

    1提交给省律协的资料

    (1)团体意外险等险种参保实习人员名单》(电子版,附件7);

    (2) 团体意外险等险种参保律所行政人员名单》(电子版,附件8)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声明》(原件,附件9、10、11。 2017年度及以前投保已提交的无需再次提交,如填写错误、拒绝授权等可能引起保险合同对其本人无效的法律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2、团体意外险等险种投保工作中应注意如下事项:

    (1)被保险人为自愿参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的广东实习人员、律所行政人员;

    (2)《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声明》及《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中“姓名”和“身份证号”栏应由电脑打印,其他各栏应由实习人员、律所行政人员本人亲自填写,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填,填写时请务必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晰工整,易于辨认。

    3、各市律师协会保费按以下标准向省律协缴交:

    按参加的方案A/B/C标准(附件6,保险期限自2018年6月1日零时起至2019年5月31日24时止)。

          每市律协只能选一种方案

    (四)后续管理工作

    1、完成本年集中参保工作后,请各有关市律协在今后的每个季度5日之前向省律协报送新增加参保人员名单。如有减少参保人员的情形,请一并报送减员名单(详见附件12、13)。

    2、集中参保后,按以下方式缴费。

    (1)按年标准缴交;

    (2)按日标准缴交(根据方案A/B/C不同标准,参照律师执业险日标准计费办法执行)。

    (3)参保人员减少的不予退费。因时间差异或其他原因导致缴费差异的不予退费,纳入行业风险基金滚存使用。

    (五)参保人员流转

    参保人员在省内流转的,不再重复缴交保险费。

    三、注意事项

    1各市律协于2018年6月1日前将填写好相关表格按要求提交省律协,同时将投保名单电子表格抄送保险公司。

    2、保费请于报送投保名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至省律协账户(延迟汇款导致起保日期延误由各市律协自行承担)。

    3、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格式提交相关表格,格式与通知要求不符视为未投保该险种。

    4、汇款时请注明“保费”,为便于统计核对,不接受律师个人、律所汇款。

    省律协账户为:

    收款人:广东省律师协会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州直属支行

    账号:4400 1580 1070 5900 0706

    四、联系方式      

    1.广东省律师协会

    联系人:罗敏妍  

    电话:020-66826674 

    电子邮箱:xinxibu@gdla.org.cn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12楼,邮编:510623。

    2.重疾险承保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颖瑜

    电话:13535167407

    电子邮箱:antoniasun@163.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大厦2区37层02-03室。

    3、团体意外险承保公司:平安财产保险广东省分公司

    联系人:丰昌雷,电话:020-38782153,13682281522

    电子邮箱:fengchanglei001@pingan.com.cn

    联系地址:广州市体育东路160号平安大厦17楼

     

    附件:1、《重大疾病保险参保实习人员名单》

    2、《重大疾病保险参保律所行政人员名单》

    3、《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

    4、《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新增参保实习人员名单》(季度备案)

    5、《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新增参保律所行政人员名单》(季度备案)

    6、《团体意外险及疾病身故险A/B/C方案》

    7、《团体意外险等险种参保实习人员名单》

    8、《团体意外险等险种参保律所行政人员名单》

    9、《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声明(A方案)》

    10、《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B方案)》

    11、《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C方案)》

    12、《团体意外险等险种新增参保实习人员名单》(季度备案)

    13、《团体意外险等险种新增参保律师行政人员名单》(季度备案)

     

    附件.rar



广东省律师协会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