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落实税收法定,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确定了这些税收立法规划2018年03月29日 17:52

税收法定原则是近现代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征纳税行为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的任务。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环境保护税法、烟叶税法等6个税种已经实现法定,但还有12个税种仍然是以国务院行政法规(条例或者暂行条例)的形式来规范,需要上升为法律。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5日开幕,3月20日闭幕,圆满完成了十项会议议程,对于广受关注的税收立法工作,会议作出了部署和规划。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年内制定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资源税法等税收法律。

3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常委会工作报告,对于今后5年的立法工作,报告指出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制定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资源税法等,研究制定房地产税法,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大会发言人张业遂称,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资源税法的制定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改将于2018年完成。

3月1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8〕14号),该计划明确,2018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税收法律有: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税务总局、财政部起草)、车辆购置税法草案(财政部、税务总局起草)、耕地占用税法草案(财政部、税务总局起草)、资源税法草案(财政部、税务总局起草)。可见,2018年审议通过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资源税法等税收法律的条件已基本具备。

二、力争到2020年,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就全部剩余税种制定法律,实现剩余全部实体税法由条例向法律的转化。

在3月4日上午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张业遂表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已经明确了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一是今后开征新税的,应当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相应的法律。二是对现行的税收条例修改上升为法律或者废止的时间也作出了安排,那就是力争在2020年前完成改革的任务。

3月20日,财政部公布《2018年财政部立法工作安排》,明确力争在2018年内完成契税法、资源税法、消费税法、印花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关税法等税收法律的内部起草工作,及时上报国务院。按照这个进度部署,用剩余三年的时间完成全部税种由条例到法律的转化是可行而且能够实现的。

三、修改税收征管法。

国务院发布的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将于2018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订工作一直受到极大关注。税收征收管理法是我国重要的税收程序法和税收征收的基础性法律,自1992年通过以来,先后于1995年、2001年、2013年、2015年作了四次修订,但均是小范围和个别条款的修订,对于实践当中广受关注和争议的问题没有作出规定或修改。虽然其中2015年公布并征求意见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对税收征收管理法作了大幅度修改,新设规定了统一纳税人识别号制度、涉税信息管理制度、纳税申报确认制度、争议处理制度等制度创新和亮点,但是最终2015年税收征收管理法只是作了几个条款的修订,征求意见稿的绝大部分内容没有获得通过。如今税收征收管理法面临第五次修订,该法会不会回应广大纳税人和专家学者关切的问题,会不会契合国际新技术新趋势以及我国社会主义新时代依法治国大背景大胆地作出税收征收的制度创新,废除不合时宜的规定,我们拭目以待。

四、研究制定房地产税法。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一个税种,我国目前对城市营业性房产征收房产税,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其法律依据是《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立法受到社会普遍关注,我们通常所说的房产税立法,是指房地产税立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工作人员的解释,房地产税是按照房地产的评估价值征税,评估价值包括了地价,与现行征收的房产税不同,房地产税的征税对象将包括营业性房地产和个人非营业性房地产(住房)。2011年,上海和重庆先后试点房产税,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2011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通过的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要“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而本次全国人大会议中,有关各方多次明确提到房地产税立法的部署,可知房地产税立法的具体工作正在推进之中。

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表示将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3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也表示,2018年将继续加强立法工作,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研究制定房地产税法。3月11日,在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研究制定房地产税法等列入未来5年立法工作规划。在一次会议记者会上,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表示,会按照中国国情合理设立房地产税制度,总体思路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

值得留意的是,房地产税法立法没有纳入国务院和财政部2018年的立法工作计划中,可见与李克强总理工作报告中“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的部署是一致的。房地产税立法,需要考量的因素很多,包括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收优惠、征税应具备的技术条件等,各方面均需要反复推敲和论证,立法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广东省律师协会税务专业委员会、广州市律师协会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联合供稿)